一、天津公租房多少年可以买断
如今市场上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采取五年期限作为一个周期的运营模式,对于希望能够选购改善型住宅房产的对象而言,他们必须首先放弃现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并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另外,在租住满五年后,租赁者有权利以房屋成本价再加银行利率的方式来进行房屋所有权的购置。在选购房产的过程中,购买者可以自行选择全额一次性支付房款或选择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一旦完成一次性的付款,那么该房屋就不再需要继续支付任何形式的租金;但是如果选择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则在付款期间需按照规定向卖方支付剩余未偿付的房产部分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不允许在市场自由买卖,若购房者因有紧急情况欲将其进行转让,可委托原来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进行回收,收购价格参照出售价格以及同期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但公共租赁住房的售价不随房地产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公租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租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一般为3~5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选择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全部或部分产权,也可继续承租;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予以腾退,不得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当然现在有部分城市,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售并举,并实行差别化保障,承租人租赁公租房5年后可购买公租房。
二、天津公租房房屋补贴标准是什么
对于每月人均收入不超过人民币一千二百元的其他类型家庭申请租赁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者,我们将给予其房屋租金的50%比例的补贴援助;
至于每月人均收入介于一千二百元至一千八百元之间的同等情况家庭,我们则会按照房屋租金的25%比例来给予相应补贴;
最后,当每月人均收入达到一千八百元至两千四百元的水平时,这类家庭将会获得较低的10%比例的房屋租金补贴照顾。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公共租赁住房遵循着为期五年的周期性运营机制。当租约期满五年后,承租人将拥有权利,以房屋成本价与银行利率之和的方式购置房屋产权。在选择购房付款方式时,消费者既可以选择一次性全数付款,届时便无需对房屋租金进行重复支付;或者也可以选择分阶段偿还,直到所有付款金额完成为止。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此类房屋并不具备自由买卖的资格,只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有资格进行回收操作。而回收时所参考的价格标准,包括房产销售价格以及同期银行活期利息。尤其值得强调的是,房产售价并不需要受市场经济波动因素的影响,始终保持固定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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