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发货算不算欺诈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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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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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家未履行发货承诺是否构成欺诈取决于多个因素。若商家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大量财物,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并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同时,犯罪主体和犯罪者的心理状态也是判断的关键。
商家不发货算不算欺诈

一、商家不发货算不算欺诈

关于该问题,其结论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若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时,可以被视为诈骗罪行:

1.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须是公共或者私人财产所有权

2.实行犯罪的过程中,欺骗手段必须被广泛使用以获取相当数量的公共或私人财产

3.犯罪主体既包括普通民众也包括特定的违法者;

4.犯罪者在实施犯罪时,主观意识必须为直接故意。

同时,他们的心理状态需要体现出将他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商家不发货我骂了商家会被起诉

关于商家未能及时发货的处理方案,以下提供几点建议供您参考:

首先,若买卖双方已经通过邮件形式明确货物是否具备以及付款等相关事宜,那么这种方式就等于确立了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在此基础上,如果卖家未能按约定完成发货任务,就等同于违反了合同约定,买方因此拥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是全额退款的权力。

其次,如果卖家仍旧拒绝发货并且退款,那么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者,倘若卖家实际上并不具备满足订单所需的商品资源,但仍然接受了买方的订单,这便构成了欺诈行为,买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卖家对其进行双倍赔偿

关于消费者的权益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以及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身体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第二,知情权,即消费者有权利了解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第三,选择权,即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第四,求偿权,即当消费者因为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失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此外,消费者协会通常不会受理以下几种投诉类型:第一,企业间的经济纠纷投诉;第二,购买商品并非用于个人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第三,涉及个人私下交易商品,且属于违约纠纷的投诉;第四,司法、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投诉;

第五,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投诉。总的来说,如果商家未能按时发货,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发货或者退款,如若卖家依旧拒绝发货和退款,买方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如果卖家存在欺诈行为,买方还可以要求卖家进行双倍赔偿。

然而,对于企业间的经济纠纷投诉,消费者协会一般不会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商家未能兑现其发货承诺是否构成欺诈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复杂因素。倘若商家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了不正当、欺骗性的手段,导致消费者遭受巨大损失,并且存在着侵吞公共或私人财产的可能性,以及非法占据这些财产的企图,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上升到刑事犯罪层面上,构成欺诈的犯罪事实。此外,对于犯罪主体以及犯罪者的主观心态也同样是进行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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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面积欺诈的手法有哪些房屋面积欺诈是开发商欺诈的手段之一,那么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面积欺诈的手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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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扩大使用面积的概念;
4、利用购房者无法确切测量、无法确知整栋楼建筑面积的弱点,故意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还有一种欺诈行为表现为在预售期房时,以相对小的暂定面积、相对小的总价引诱购房者,要求购房者预付房款,并约定建成后比预售面积增加10%或更多,购房者却又无由退房,只能多付房价款,从而达到开发商增加销售量的目的。
二、开发商房屋面积欺诈怎么办,开发商面积欺诈怎么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存在面积欺诈的行为,构成商品房违约。根据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严重缩水的情况下,购房者既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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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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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用购房者无法确切测量、无法确知整栋楼建筑面积的弱点,故意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还有一种欺诈行为表现为在预售期房时,以相对小的暂定面积、相对小的总价引诱购房者,要求购房者预付房款,并约定建成后比预售面积增加10%或更多,购房者却又无由退房,只能多付房价款,从而达到开发商增加销售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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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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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标错价格拒绝发货,客户拍戏的产品价格是产品零售单价的十二分之一,价格差的太大,也跟客户说明情况,让客户退款,可是客户不愿意退,说商家欺诈消费者,要赔百分之30的成交款,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是商家。 构成价格欺诈和按合同发货吗?
[律师回复]
一、《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
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
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
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三、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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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姐谈了一个对象,男方家中很有钱的,现在已经买一套婚房了,目前又看好商品房了,只不过价格有些高,涉嫌价格欺诈 ,请问商品房价格欺诈怎样处罚呢?
[律师回复]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十要十不准》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10日内制作好公示牌并公示,不准故意拖延时间;公示牌要用语规范、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明确,不准字迹不清或概念模糊;要在售房大厅醒目位置放置公示牌,不准故意放在偏僻、不易看到的地方;公示牌内容要全面,包括商品房价格、项目信息、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不准缺款漏项;要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不准遗漏房源、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要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对已售房源要明确标示,并标示实际成交价格,不准超成交价标示,诱骗消费者购买;备案价格和明码标价要两价统一,不准前后不一;要认真落实“一价清”政策,不准在房价之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准虚假折扣、虚假优惠、虚假信息,欺诈、误导消费者;要公开透明、诚信经营,不准虚高备案价、超备案价销售,实施价格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经营者如被查实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的,可按照未售房源套数处以最高5000元/套的罚款;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的,可按照已售房源套数处以最高3000元/套的罚款;误导性标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等构成价格欺诈的,可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官网近日发布《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如下: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在网站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某网络商品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低于该网络商品经营者在商品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的;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声称网站内所有或者部分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但网络商品经营者并未实际开展促销活动的;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标价软件或者价格宣传软件等强制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的,这三种情形应当认定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主体。
电商业涉嫌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为虚构原价格。实际上某商品本来就应该以打折后的价格销售,所谓的原价格根本不存在,属于电商在虚构误导消费者。
第二种是限量低价。即以少量低价产品作为噱头,号称零元起、一元起、零元购,实际上只销售两三台,消费者根本无法买到。
第三种是有价无货。即标一个非常低的价格,当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显示有货,但是当用户下单后,却显示无货,实际上这种手段是误导消费者,把他们从其他平台吸引过来。
第四种是先涨价再打折。即宣传打两折、三折,其实是先把价格涨上来,然后再降价。事实上,这些网站向消费者宣传的所谓打折价、抄底价其实和平常销售的价格差不多。
我们公司前段时间要招标一项工程,我们公司中选了这个工程了,现在对方一直不给我们公司钱,我们公司后来才发现,原来是那几家合起伙来欺骗我们公司,那么,关于商业价格欺诈观点,怎么样才算商业欺诈啊?
[律师回复]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商业欺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这一规定看,欺诈分为两种情形:积极的行为进行欺诈和消极的行为进行欺诈。   前者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言词或行动提供虚假的信息,使对方受该信息的影响导致意思表示错误;后者是行为人违背法律规定或诚信原则不尽明确告知的义务,致使对方没能做出正确的判断。不论是哪一种欺诈行为,其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欺诈。同时,欺诈的手段必须远远超出法律或商业习惯所允许的“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商业吹嘘”限度,而是颠倒黑白,无中生有,并且违反公认的道德准则。
  商业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合同欺诈、广告欺诈、价格欺诈、服务欺诈、包装欺诈。
  不管是哪种性质的商业欺诈,在笔记本市场中同样存在,并且非常严重。时常看到的虚假广告,JS们玩的各种花招,都是抓住笔记本市场的不透明,利用消费者不了解笔记本的弱点钻空子获取暴利。笔者对这些做法深恶痛绝,下面就把他们的这些经常采用的伎俩给大家曝曝光。 JS第一招:换机牌 应对法宝:打死也不换   消费者购买商品之前的一个习惯就是先打听哪种品牌的好再选购。对于自己中意的特别是笔记本之类价格不透明的商品,肯定会打听商品的最低价格。这样的做法对消费者来说是非常明智的,但对JS来说是不爽的,他巴不得你不知道笔记本的价格,然后他漫天要价以获取暴利。如何打消掉消费者心中预定的机型,转向JS自己利润更多的机型呢?JS想了许多看似厚道的举动,无疑采用这样的方式是最让人防不胜防的。   比如“有这么宰人的吗?加价2000欺骗消费者”一文中的这个JS,造诣已经到了出神入化的境界。居然能把两个消费者一起给蒙了?难得!少见!甚至还动用经理给你信誓旦旦的介绍IBM没有ACER性价比高。如此的高规格,如此的虚伪令人震惊!不知道以后是否应该给这家多配备几个经理,来“组团忽悠”。按照文章开头对商业欺诈的定义,这家JS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商业欺诈,希望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JS的这些伎俩也很简单,一般先肯定你心中所预定的机型不错,但是……什么呢,会摆出一副为你着想的样子出来说这款性价比不高或者什么地方不好,如果你被他说得心动,那么JS会给你推荐一款你不熟悉的机型,暗中提高价格。笔者在这里要提醒消费者:其实没有十全十美的笔记本,任何一款笔记本都有缺点,关键是看这些缺点对你的应用有没有影响,选择适合自己的笔记本才是最明智的。   对付这招的方法就是铁石心肠,自己不熟悉的机型千万不要听JS的报价,然后做出不买走人的架势,相信大多数JS会委曲求全放弃使用这招。如果真的发现自己被宰了,只要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是可以将JS告上法庭捍卫自己的权益。 JS第二招:低价牌 应对法宝:走人   消费者贪便宜的心理无可厚非,毕竟能省则省。这样的心理也会被一些JS所利用,他们通常会打出一些广告,里面某机型的价格比市场平均价格要低很多;或者当有消费者前来询问某机型的价格时,报出很低的价格。   不论是哪种做法都是靠低价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吸引来消费者之后,JS肯定不会以这样的价格出货,不然他吃什么。这时JS就推辞这款机型恰好卖完了或者没有存货之类的话作为借口。接下来又采用第一招里面的方法,介绍一款你并不熟悉的机型,暗中抬高价格。   这一招其实更难防,因为消费者冲着那款打低价的机型去的,如果买不到,心理难免浮躁起来。而JS先摆出一副无可奈何的嘴脸劝你,然后抓住消费者非买不可的浮躁心理,伺机给你介绍价格比其他地方贵得多的机型,接着做出很内行的样子数落那款打低价笔记本的缺点,借机抬高自己介绍的笔记本的优点。到这里,冲动一点的消费者可能受不了JS的怂恿,会掏钱购买,而多出的钱自然落入JS的腰包。对于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商业欺诈,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对付这一招的方法也很简单:走人。既然他不愿卖,咱们也懒得听他胡吹,再到什么消协投诉一把,让他以后还敢乱报低价。 JS第三招:价格限制牌 应对法宝:选择其他品牌   近几年,笔记本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价格也随之下降,但我们还是注意到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在某些地区某些品牌的笔记本价格居高不下,比其他地区的价格高一两千元。其实这也是JS的杰作。因为笔记本的利润低了,他们也似乎活不下去,于是事先达成了一个针对消费者的约定,就是大家都不降价,只要能卖出去一台,嘿嘿,够得上其它品牌五到十台的利润。   这里指的JS主要是一些代理商,非一般的小商家。他们利用自己在供货渠道上的优势,肆意提高价格,反正“别无分号”,摆出一副“老子天下第一”和“有能耐你就别买”的架势。造成这样的局面让消费者很受伤,自己看中的机型价格却比其他地方贵出不少。很多消费者会逼不得已多花钱购买,这无疑助长了JS们的嚣张气焰,让他们更确定这样做能带来暴利。JS们的这种做法很明显属于商业欺诈行为。   对付这一招只能忍痛割爱,放弃这个品牌。毕竟现在笔记本市场不存在哪个品牌不能替代的情况,消费者还有很多选择。当大家都不再选择那个品牌的笔记本时,那些代理商的损失会更惨重,到头来价格限制究竟限制了谁?活该! JS第四招:亲情友情牌 应对法宝:自给自足   很多对笔记本不熟悉的消费者在购买时,通常要找一些懂行的人一同前往,比如朋友、同学、亲戚等等。这里要当心遇人不淑,笔者不是怀疑你朋友、同学、亲戚的品格,不过小心他们和JS串通一气,成了JS的“托儿”。   JS和这些“托儿”串通起来,“托儿”负责把消费者带进商家,向消费者推销一些价格比其他商家高的机型,而JS则在一旁怂恿,在“托儿”和商家的双簧下,消费者自然难以抵挡,买下这款比其他地方高出不少的笔记本,而高出的钱自然进了商家和“媒子”的腰包。这种做法对那些不熟悉笔记本的消费者来说杀伤力很大。   一边是狡猾的JS,另一边是自己所信赖的朋友、同学,甚至是亲戚,自然对他们所推荐的机型以及价格都深信不疑,绝对想不到他们会坑自己。当消费者发现自己被坑了的时候,对朋友、同学甚至亲戚助纣为孽的行为出离愤怒,但看在是自己的朋友、同学甚至亲戚份上只能忍一时之气,对这样的商业欺诈行为无可奈何。无疑,JS的这招是非常卑劣的。   对付这招的治本方法就是那句老话:“求人不如求己”,只有你自己懂行了才不会被别人骗。治标的方法则是要找一个靠得住、自己熟悉的人,并且还要注意他是否在商场时会有反常的行为表现。
我伯伯现在手上有钱了,堂哥已经达到结婚年龄了,为了他着想就从开发商那买了一套房屋了,后来从四处打听涉嫌欺诈了,开发商价格欺诈怎么办?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买房应注意什么?
1、注意看开发商是否具有预售资格
签约前审查的开发商的资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些是保证购房者所选择的开发商符合法律的开发商品房的资质,防止被骗或者日后办理不了房产证。
建议购房者选择信誉好,资质齐全,相对比较有名的开发商,这样房屋的质量可能也会相对好一些。
2、注意看开发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目前虚假宣传已成为导致商品房销售出现大量纠纷的源头之一。比如使用所禁止的广告用语对所售房屋进行宣传,不按照有关规定明示房屋价格、面积、位置及其他具体内容等等。
购房广告原则上是不具有约束力的,但当广告内容被明确写入合同,或者内容具体确定,且对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时候就可以视为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描述交付房屋是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
二、如何识别开发商的价格欺诈?
1、成品房交付标准下的菜单式示范销售
一般而言,成品房交付,装修成本直接含在房价里。通过菜单式,也只是营销示范而已,通常情况下,成品房装修成本节约了项目管理费用、效果与方案设计费用、整装家具直销节省、工厂化模式下的板材节省,与同质同格局房子的市场性装修,应该节省20-45%的费用,买房时应减去这部分成本再来核算毛坯房买房,据此落实性价比。
2、包价销售
有开发商为了明晰产权与方便服务,采用了包价销售,实际上包价内容中,产权代办、验收、综合费用、手续费用都是就高不就低地进入了房价,再加上不可预见的费用约2%,这类销售方式下,按开发商的报价可以减除约8%的内包部分,为毛坯房价评估蓝本。
3、一口价销售
一口价销售的制订依据往往是根据中间层偏上甚至最高层单元的基价,这样销售的目的在于销售高价盘或高开项目,为的就是买房者通过由开发商制订的价格笼子,自动进入就高不就低的选择顺序,从而完成高层数户型销售。买房时应至少以中间层或更低层房价作为参照来衡量房屋单价水平。
4、附赠销售
分送修与送其他可移动商品或服务费用两种,后者通常用于竞争比较激烈但大市比较红火的状态。目前送修最为普遍,但如同上述的成品房,送修成本都按照正常装修项目打进了房价,所以,此种情形下除剔除20%-40%的开发商装修节约,还应围绕扣减内容适当参考装修品质是否到位。
5、限量优惠
总在限量,分期销售,这是营销的套路问题,建议不要买限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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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发货怎么赔偿
若卖家未按时发货或未发出赠品,应支付买家实际成交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最低5元,最高100元。赠品若有独立销售链接,违约金以此售价为准;若无,客服将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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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买到山寨货算欺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买到山寨货算欺诈吗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许多商家为谋取利益,假冒知名商标产品销售,消费者认知不够的话,就很容易买到所谓“山寨货”。如果买到“山寨货”,其实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但能不能认定为欺诈行为,首先得看“山寨货”的定性。
按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并且不能证明没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属于欺诈:
1、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2、经营者卖的商品失效、变质;
3、经营者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4、经营者售卖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5、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6、经营者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7、经营者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8、经营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9、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10、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而所谓“山寨货”,是指被模仿、复制或者抄袭而来的假冒产品,可能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是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如果经营者销售这类产品,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具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意图的话,那么将要承担欺诈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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