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面积误差国家规定是什么
关于房屋面积误差方面,我国法律法规所确立的标准如下:当误差在3%以内时,应以实际测量的结果为依据来计算房屋售价;而如果误差超过了3%,那么买受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解除该合同,此时出卖人应当将已经收取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悉数返还给买受人;在此情况下,若买受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则需要就这部分面积上出现的误差以及事先约定好的价格来衡量如何处理,可能有四种情况供选择:一是由买受人对不足的面积加以补足;二是由出卖人独立承担超出度量的空间;三是由出卖人向买受人退还多收的款项;
最后就是双方各自承担超出现有标准额外的费用,即接受双重违约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商品房面积计算规则是按什么计算
评估商品房面积大小的精确方法为,首先需要将整套房屋内部的实际使用面积、室内各墙壁所占有的面积以及室外阳台所占的面积进行累加,然后再加上每户业主需要共同承担的公共建筑部分所应该分配到每家每户的面积。在计算套内实际使用面积这一项上,我们通常会尽可能地排除诸如烟囱、排风口或者管道井等非实际居住空间,这样才能更准确地反映出每户业主的实际居住空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房屋面积出现的误差,在3%以内的部分将以实际测绘数据为基础来核算房价;然而,一旦误差值超出了3%,购买方便有权行使其合法权益,选择与销售方解除现有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销售方也必须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给购买方。如果购买方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则可以要求销售方对不足的面积进行补充,或者由销售方承担超出面积的费用,并退还多收取的款项,或者双方共同承担额外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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