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车位不停车车位管理费可以不交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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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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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买停车位并不意味着免缴服务费。业主购买的是车位所有权,而非长期管理和服务。车位销售由开发商负责,而后续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管理费用于提供服务,与业主车位所有权不冲突。只要费用合规,物业收费就不违法。物业管理费则是根据服务合同,由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后,业主应支付的费用。
买了车位不停车车位管理费可以不交吗

一、买了车位不停车车位管理费可以不交吗

购买了停车位并不等同于无需缴纳任何服务费用。其实,业主购买的仅仅只是车辆停泊所需车位的所有权,而并非即刻起直至未来数十年内的全方位管理与服务。这其中让您产生困扰的是,负责出售停车位的是房地产开发商,而涉及到后续管理及服务的则属于物业管理公司。因此,在小区范围之内,物业进行收取的主要是停车管理费用,这和业主人士享有车位所有权并无任何冲突之处。但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所收取的停车费用符合国家法定标准,那么物业方面对停车费的收取就并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最后,需要理解的是,物业管理费,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基于与物业使用者或所有者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他们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以及物业管理使用者或所有者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承担支付的相关费用。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亏腊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困州,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二、买了车位不给办理产权证能退么?

关于购买无所有权车位后能否要求退货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在这个过程中,车位卖家与买家之间所签署的相关合同细则显得至关重要。如果合同文件中并未明确承诺车位的所有权,而仅限于使用权限的分配,此时即便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胜诉的可能性仍然微乎其微。因此,建议各位消费者在选购车位时,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每项条款。

若合同中确实明示了车位所有权的归属,然而实际交付过程中却未能兑现该等承诺,那么购买者即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向开发商索取违约赔偿金及相应的所有权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购置停车位并不能使您完全免除服务费用。各位业主们购买到的仅仅是车位的使用权,并非长期管理和维护服务。在车位出售环节上,这主要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然而在后期管理过程中,则需依赖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来维持。物业公司向各位车主收取的停车管理费用,其目的在于为各位车主提供相应的服务支持,并且这一行为不会对各位业主的车位所有权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只要物业公司所收取的费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那么他们的这种收费方式便无不当之举。至于交纳物业管理费,此项费用根据的是我们之前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容,当物业公司按照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之后,作为业主,我们也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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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第90条的规定处罚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通常都是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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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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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但有专人看管场地,并规定停放车辆进出制度(如出入换卡、凭卡取车等)的,场地经营人与驾车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租用停车车位的关系,属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如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2.没有收取费用,但设有专人看管的,构成无因管理。车辆丢失,应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进行处理,即只有经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只是一般的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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