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起诉多久就彻底没事了
当刑事案件未能得到检察官的起诉时,并无明确的结案期限。通常情况下,此类刑事案件在检察官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时,若存在案件事实模糊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形,检察官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倘若经过重新调查和补充证据之后,依然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在此情况下,检察官仍旧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只要当事人成功申请获得取保候审,那么在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该案件便可视为已经完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不起诉多久解除取保候审
关于取保候审解除的相关期限,并未有一个统一且固定的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的解除都是伴随着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这几个环节的结束而发生。一旦某个阶段不再需要采取强制性的措施,那么就应该及时地解除取保候审。当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者最终判决为无罪的时候,取保候审也必须立即得到解除。
至于具体的解除时间,则主要是根据案件的实际进展来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刑事案件中,倘若未能得到检察官的起诉裁定,通常不存在固定的预期结案日期。在审查起诉这个关键环节里,如果检察官断定案件事实含糊不清或者证据明显匮乏,他们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将案件发回给公安机关进行深入调查和取证。然而,如果经过再次调查之后,证据仍然无法达到足够的程度,那么检察官仍然可以选择对案件继续不予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当犯罪嫌疑人获得保释候审后,检察官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便被视作整个案件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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