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5岁以上农民工工伤赔偿是什么
若在工伤确认后,接续的便是相关的工伤待遇支付环节。在此期间,若雇佣方先前已为其员工投保了相应的工伤保险,那么专职处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便将负责全面的赔付事宜;但若未进行此项投保,那么雇主应依据国家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负有全额支付如下各项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以及护理费等义务。
同时,如果双方对于支付费用或待遇方面存在争议,甚至于雇主拒绝履行相应职责,劳动者皆可向所属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当雇员患病并经相关机构鉴定后,若满足病退的评定标准,雇员便在辞职时有权获得补偿金,且因工作缘故所导致的病退,通常所获取的赔偿金额也将会更高。通常情况下,若是必须进行赔偿,雇主需在特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完毕该笔款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65岁以上老人减刑标准有哪些
对于年满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减刑的规则与社会大众等同,并未存在特殊的法律条款。具体而言,当他们在服刑期间能够做到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以及拥有真实且明显的悔过表现或立功行为,那么便有权获得相应的减刑批准;若表现为重大立功,应当给予更充分的减刑权。因此,对于此类老年人,他们若期望在狱中获得减刑机会,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展现出良好的改造表现,同时满足上述减刑条件。此时,监狱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司法机构提交减刑申请,待通过合理程序审批后,即可获得减刑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在工伤得到正式确认之后,接下来便会启动相关的工伤待遇支付程序。假如该名员工已经投保了工伤保险,那么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关责任并对其进行赔付;然而如果员工没有投保工伤保险,那就需要雇主依据我国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法规,自行承担起支付包括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等等在内的一系列费用的义务。倘若在这过程中出现任何分歧或者雇主拒绝支付相关款项的话,可以允许劳动者直接寻求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起仲裁。另外,对于那些因为疾病原因而选择提前退休并且满足相关条件的员工来说,他们同样享有权利去获取相应的补偿金。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因病退职所产生的赔偿金额往往要比正常退休的情况下高出许多。最后,所有的赔偿款都必须由雇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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