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续约几次,终身
对于劳动合同的续约问题,通常情况下,只需要续签一次便可达到签署终身协议的目的。在进行劳动合同的商订时,务必遵循以下基本准则:合法性、公平性、平等自愿性、协商一致性以及诚实信用性。
依据这些原则所制定的劳动合同具备法定效力,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需按照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尽职尽责地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用人单位代表与劳动者分别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以示确认。至此,劳动合同方能正式生效。
同时,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执一份,以便于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续签一年还会买保险吗
当我们签订了一份珍贵的劳动合同时,与此同时我们已经真正地走进了这家公司。这时,作为雇主,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应该在我们入职的第一个月内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不论是有书面合同,还是没有,能明确的是,只要我们踏入这个工作岗位,我们与企业就确立了劳动关系。这意味着,雇主们也有义务去为员工们缴纳社会保险。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了每个人的权益,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劳动保障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对于劳动合同的续签事宜,通常情况下仅需进行一次续约洽谈便可缔结终身合作协议。在敲定劳动合同条款时,我们必须要严格依照合法性、公平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以及诚信守信等基本原则。基于以上原则订立的劳动合同具备法律约束力,签约双方均须严格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通常来说,合同的签署过程需要经过双方面对面地深入磋商,双方代表在达成共识之后,方可进行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在完成签署程序后,合同文本需由双方各自妥善保存一份,以便共同遵守并执行相关规定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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