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就职期间未签署劳务合同而遭解雇,相应解决方案如下:
1、与雇主进行友好协商,以便争取获得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2、若无法通过上述方式与雇主达成共识,当事人有权向所在地劳动局内部设立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以追讨拖欠的薪资;
3、如对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4、当事人亦可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请求其督促用人单位纠正不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被公司辞退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倘若不幸遭遇企业解雇,您将有可能获得以下两项补助:其一为经济补偿金。若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需依照规定的补偿金额的两倍向各方支付赔偿金。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则根据您在所在企业的任职经历来折算,对于每一年度的服务,单位将向您支付两个月份的薪资作为补偿;如果您在该岗位上的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至于在该岗位上的服务时间低于六个月者,企业将会向您提供一个月份的薪资作为赔偿。其二则为提前通知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倘若在您尚未签署劳务合同的情况下遭至了解雇待遇,那么您可以考虑执行以下步骤以求解决问题:首先,您应当尝试与所在的雇主进行商谈,争取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其次,如果与用人单位的和解请求未能得到有效回应或是结果无法令人满意,您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进一步追索自己被欠付的那部分薪酬;此外,如果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仍然持有异议,您还可以选择继续提起上诉;最后,您还可以一并向负责劳动监察工作的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请求其插手处理违规行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