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依据《劳动合同法》的各条规定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对于你这样的没有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可以在一年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不要说,不要想,让他去。你只要在劳动纠纷法律保护一年限期,以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及拿到《劳动手册》(劳动手册是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劳动手册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求职登记和应聘就职的证件),不能正常就业,原单位剥夺劳动者劳动权利的理由,到单位所在的县市社保局申请劳动仲裁,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法定赔偿和利益。以上就是关于单位辞退无辞退书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