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不帮交社保能告吗
当企业未能为其雇员购买法定的社会保障福利时,无法径直向法院提出诉讼。
然而,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社会保险问题产生纠纷,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到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申请。若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用人单位不续约合同需要赔偿吗
当公司决定终止双方所签订之劳动合同时,则需对员工进行相应的金钱赔偿。一旦劳动合同期限到达,然而用人单位并不希望延长此份合约期,他们便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资金。而这笔经济补偿的具体数目将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的时长来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实践中,当部分企业未能按照法定义务为其雇员提供社会保险保障时,针对此类情况,员工并不具备直接提起诉讼的权利。但在实际劳资关系中,如果由于社保问题产生了各种纷争与矛盾,则应当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首先前往劳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或者是用人单位合法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进行立案审查。倘若对于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员工可以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依法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专业司法途径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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