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购置程序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要携带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资料(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书)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递交申请,以进行经济适用住房的选购注册登记事宜,随后获取申请审批表格;接下来,申请人须真实详细地填写申请审批表格中的各项信息,并备齐所有必要的材料,然后向工作所在单位以及主管机构提交收入及住房状况的证明,如暂无工作单位,可向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进行上述事项的办理。完成上述步骤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区级房屋管理局进行审核,待区房管局审核完毕后,再由该局上报至市级房屋管理局进行进一步复核。关于申请人住房状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负责出具相应证明。
其次,市级房屋管理局会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及评分,评分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最后,市级房屋管理局将根据评分结果,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并对同一批次内获得批准的申请人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需持有已获批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以及选房顺序号码,前往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及购房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九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二、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1.申请者需要携带自身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登记册以及婚姻关系证明书,前往户籍所在地区的房屋管理局提交申请;
2.申请人必须切实依据事实情况,详细完整地填写申请审核表格中的各项信息,并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明资料;
3.市级房屋管理局按照既定程序,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和评估评分后,将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名单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
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房购买所遵循之程序如下:首先,申请人需要首先向户口所属地的房屋管理局提出申请,领取相应的申请核准表格,这是购屋进程的第一步;其次,申请人需要认真填写所需填写的表格内容,同时需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及收入和住所情况报告;在将所有材料提交给该区域下的房管局进行初步审核之后,还需要再次上报到市政府的房管局进行复查;接下来的步骤是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对申请人住所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和核实;在市房管局对前面所有的数据综合评估,得分后进行公示,并按照时间顺序分批批准购房申请人的申请,然后通过公开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选房顺序的先后;最后,申请人只需携带已获得的审批表格及其所在的顺序编号,即可前往特定地点办理选择房屋和购房手续等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