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有什么用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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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司法机关为保护家暴受害者及其未成年子女、特定近亲而采取的重要民事强制措施,确保受害者人身安全和婚姻诉讼的顺利进行。它为受害者提供明确指引,在被违反时可向法院求助,同时法院执行亦对施暴者产生威慑,强调其不仅是私事,更涉及国家公权力的执行。
人身保护令有什么用

一、人身保护令有什么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乃一种重要的民事强制性措施,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以及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与特定近亲实施保护,以维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同时确保婚姻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此项命令一方面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即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让他们明白当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有权向法院寻求援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亦能对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者产生一定程度的威慑力,使他们认识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仅限于他们与申请人之间的私事,更涉及到代表国家公权力的人民法院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二、人身保护令法律规定是什么

人身安全保护令乃是一项旨在为公民提供民事权益保障的民事救济手段,当受到暴力侵犯行为威胁的受害者处于家庭暴力的危机之中时,他们有权请求法院签发此项命令。以此项命令的力量,法院得以禁止实施暴力行为的加害人对受害者本人及其家人朋友进行任何形式的伤害或者恐吓;同时也以法律之名,强制加害方在诉讼进程中暂停其在原共居场所中的居住权。进一步而言,人身保护令被视作一种有效的诉讼保护措施,其目的便是确保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且公正地进行。普遍观点认为,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限应尽可能地与诉讼进程保持同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乃是司法机构为了保障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以及他们的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特定亲属所采纳施行的重大民事强制性措施之一,它不但能够确保受害人的生命安全得到充分保障,而且还能保证婚姻诉讼程序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此项措施为受害人提供了极其清晰且具有指引性的路径,如果遭受到侵害或者违反,那么他们可以随时向法院寻求帮助。与此同时,法院对于这一措施的执行,也会对施暴方形成有力的震慑,使他们深知此事不仅关乎个人隐私,更是涉及到国家公共权力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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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干嘛用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为了保护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或者是子女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的案件可以正常的进行;但前提也要符合条件,一般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以及还有具体的要求等相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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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该怎么执行与撤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人身保护令的执行
人民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发送给辖区内的公安部门的时候,应该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处地的公安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协助落实人身保护。假使因公安部门未履行义务,而导致申请人受到伤害的,申请人能够向提请行政诉讼,依法追求公安部门的责任。被申请人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继续殴打、骚扰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可视被申请人的行为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惩处。假使被申请人所做的侵害行为较为严重的话,则由公安部门对其进行处理,亦或是由受害人提请刑事自诉。
2、人身保护令申请的撤回
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系申请人的意思自治,依法可以申请撤回,但为防止被申请人胁迫等情形,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申请书,人民应审查其申请是否自愿,经审查,确属自愿、合法的,应予准许。但对于存在如下几种情形的,申请人的撤回申请应驳回:
(1)被申请人曾经有犯罪记录的;
(2)被申请人时常做出家暴行为的;
(3)由被申请人代为申请的;
(4)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和逻辑不相吻合亦或是没有正当理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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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暴离婚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有权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包括: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保护令由执行,公安机关和居委会、村委会协助执行。
被禁止者若违反保护令,将会变成一宗藐视法庭的公诉案件;对尚不构成犯罪的,将给予训诫,并可以进行罚款或者拘留。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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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作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民事法律程序,为家暴受害者及其子女、亲属提供安全保障,保障诉讼顺利推进。为申请人提供行动指南,遇违反可向法院求助。法院严格执行保护令,对被申请人产生威慑,明确非私事,由国家公权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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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作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民事法律程序,为家暴受害者及其子女、亲属提供安全保障,保障诉讼顺利推进。为申请人提供行动指南,遇违反可向法院求助。法院严格执行保护令,对被申请人产生威慑,明确非私事,由国家公权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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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姐姐因为家暴受不了想离婚,但是对方不肯,我姐姐是起诉离婚的,但是因为对方实在是一个很火爆的人,只会用暴力解决问题,我姐姐担心人身受到威胁,所以申请了人身保护,但是法院的裁定书还没有收到,我们都想知道已生效的人身保护令裁定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经过法院判决之后,已生效的人身保护令裁定书是会发到当事人的手中的,下面的相关的内容:(××××)……民保令……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称,……(概述申请人主张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理由)。×××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以下写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对×××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的住所;
四、……(写明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定,供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保令”。
3.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4.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受诉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中的原、被告则应当写为:申请人(原告)或者被申请人(被告)。
5.如果家暴受害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则在申请人基本情况之后另起一行,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如果家暴受害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代为申请的为其近亲属的,应当在申请人基本情况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代为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由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人基本情况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代为申请机构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职务。
6.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7.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8.人身保护令案件受理后,如果开庭询问当事人,则应当简述开庭询问的时间、到庭接受询问的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情况,接到传唤未能到庭的院印。如果曾经调取证据,则应当简要写明调取证据的内容。
9.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10.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11.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12.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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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家暴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律师回复] 对于第一次家暴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的人身限制令,在12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确定在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一次。人民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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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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