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准并不包含年终奖金。该基准所涉及到的月度薪资依据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而不考虑劳动者在这期间所获得的年终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等额外收入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n+1
关于“n+1”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n+1”赔偿制度主要运用于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时所给予的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其中,“n”代表的即是员工的工作年限,而“+1”则表示额外增加的一个月的赔偿金额。以一名员工在某家用人单位工作了长达3年为例,其应获得的“n+1”赔偿额度应当等于4个月×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具体计算方式可分为以下六点说明:
(1)用人单位需视员工在公司任职的期限来决定其经济补偿的数目:每完成一年的服务期,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满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也需要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对于那些只在公司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员工,用人单位只需向他们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可;
(2)所有涉及到的补偿金都将按照员工实际所得工资水平予以计算,且需基于劳动合同签订前列出的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参照;
(3)对于月薪超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需按照这部分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予以支付;
(4)同时,用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还需再加上涉及到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费用等相关费用;
(5)虽然“n+1”赔偿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保障员工权益,但是同时也规定了对员工应支付的经济补偿总额不得超过12年后的总和;
(6)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条款中所规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应当以劳动者在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向前推算十二个月以内的平均工资为基准进行计算。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平均工资”并未涵盖同一年年底发放的年终奖金。换句话说,在进行经济补偿金的核算过程中,劳动者的每月薪酬仅以其基本工资作为参考依据,而对于各类形式的奖金、加班费用以及其他额外收入则不予考虑。这种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过程公正、透明,并且严格遵循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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