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证明盖章盖在空白处有效吗
从严格的规章制度层面来看:在文件的空白区域盖上公章并无不当之处;
然而,从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的角度来看:此举并不适宜且存在潜在风险。只要文件上有加盖单位公章,即意味着它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力,因此公司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因如此,在空白纸张上盖上公章无疑蕴含着极大的风险性。对于在文件空白处盖章的行为,存在着被他人恶意篡改或伪造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可能,由于未覆盖任何文字内容,修改起来更为便利,这也是在空白处盖章所面临的巨大风险之一。综上所述,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我们都可以明确地指出,在空白处盖章是极其危险的,除非是在特殊情况下,否则应尽可能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关于合同上打印的公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签署合同时,如需加盖印章,应当采用原始印章,若印章为打印形式,则该合同如非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将被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离职证明盖人力资源章有效吗
离职证明若仅仅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则并不具备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还需得到用人单位正式公章的加持以及该单位的法人或者其指定负责人的亲笔签名才可视为合法有效。当用人单位决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之时,必须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尽快向劳动者发放相应的离职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依据规章制度以及业内实际操作经验,在文件空白处加盖公章涉及巨大的法律风险。因为公章本身所代表的便是法律效力,若在空白处加盖公章,极易导致其内容被恶意篡改,从而引发法律纠纷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在空白处加盖公章。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合同上的电子版公章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使用原始印章进行签署。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保证双方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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