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认购金怎么退
1.在买卖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当中,需明确载明涉案房屋的各项真实资料、交易价格以及委托中介机构向买方收取订金的相关细则。这些细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基础设施状况、房价水平、保留期设定以及针对各类可能出现的情形之下关于订金处理方式的协商约定等方面。
此外,还需要保证所有条款都经过中介公司的盖章确认。
2.当买方与中介公司完成协议签订之后,在支付购买二手房的订金之前,购房者务必要求中介公司提供卖方授权其代为收取订金的委托书协议书。在收到委托书之后,在支付订金之时,买方应要求中介公司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此收款凭证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名是不够的,必须同时加盖中介公司的公章以示确认。
3.订金的签署方也必须涵盖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即包括产权共享人均需亲自签字确认。遵循以上步骤进行订金的交付操作,可以确保下家与上家之间的订金合同得以有效成立。一旦上家拒绝履行出售房屋的义务,下家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订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认购金可以退吗
若您在签署认购书之后,所支付的定金之情形符合相关规定,您便可依法享有退还定金的权利。例如,因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政策变更或自然因素等导致无法签订最终买卖合同;或者在对协议与补充协议内容尚未达成共识,从而无从顺利签约的情况下,此类情况均不应由任何一方来承担责任,因此,您可要求退还定金。同时,如果是由于卖方违约导致您不再购买房屋,那么您的定金将可以全额返还并额外给予两倍赔偿。然而,如果您在交付定金之后自身反悔放弃购房,则定金恕难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实际进行购房交易时,买卖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协议应当详尽地标明各项房屋信息、交易价格以及关于订金收取的详细规定,这些都涉及到房屋的状态、房价、保留期限以及对订金的处理方式等等方面。作为中介机构,有责任确保所有条款皆已得到其印章确认。在购房者支付订金之前,务必向中介方索取卖方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向他们索取已经盖好公章的收款收据。在签署订金合同时,需要产权所有人共同签名,以保证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上家未能履行承诺,那么下家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所支付的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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