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有期限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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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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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具有严格的时效性。若商品房销售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办理时限,开发商必须按约定期限协助购房者完成房产证申请与办理。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通常该期限为90个自然日。开发商需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为购房者提供必要协助,以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办理房产证有期限吗

一、办理房产证有期限吗

就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而言,有着明确的时效性约束。换言之,若在商品房销售协议之中对于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时限有所约定,则开发商需遵循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购房者提供必要的协助,以期顺利完成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申请与办理。

其次,若双方在签署合同时未能对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办理时限进行明确约定,那么便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通常情况下,该期限设定为90个自然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二、办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收回吗

房产证正式申领完毕后,通常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回收购房合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购房合同为统一标准订立的三份文档,分别供购房者、开发商以及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书面确认并备案使用。因此,经过房产证办理流程之后,仅需要将购房合同中的复印件留存于房屋管理部门保存,无需再将整套合同原件交还至开发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对于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申领程序,其时效性要求极为严格。如商品房销售协议中清晰载明了办理期限条款,开发商应当依照约定义务,及时、全面地为购房客户提供有效帮助,全力配合完成房产证的正式申请和办理手续。若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约定,那么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通常情况下,这个期限设定为90个自然日。在此期间,开发商有责任确保为购房者提供必要且充分的协助,以便购房者能够顺利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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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人以上为发起人,股东无人数限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关键词对比: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五人以上无人数限制。
  
(2)发生债务清偿问题时,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关键词对比:所认缴的出资额/所认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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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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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形态。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例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对受第三人侵害的人等。
(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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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连带责任产生的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有:
1、《民法通则》规定,这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基本依据。主要有:第35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52条因联营而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第66条、第67条代理中因授权不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无权代理或利用代理关系进行违法活动而产生连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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