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调解员是怎样产产生的
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员须由品德高尚且对人民调解事业满怀热忱的成年人担当,要求其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政策领悟能力及法律知识储备。人民调解员应由该机构成员与全体成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法院调解员调解后对方没有赔偿多少天执
调解结束之后,若借贷方仍然未能如约偿还借款,求助者可依法于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向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强制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申请执行的有效期为两年。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与中断问题,应参照适用我国相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前述所指的申请执行期间,自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书规定需分期履行债务,则应从每一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书并未明确规定履行期限,则应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人员收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同时有权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调解员这一职业得以正式确立并加以维护。此职位对于有志于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年人来说,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以及对人民调解事业的热忱是必备条件。他们除了需具备一定程度的文化修养及对政策的深刻理解外,还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积累。为了保证人民调解员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他们应当通过机构成员以及全体成员大会的民主选举程序产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人民调解员才能够充分发挥其在调解各类纠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方面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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