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证明过了半年后可以开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雇主应在解聘或终止雇佣关系时向被雇佣者开具相应的书面证明文件,此份文件即我们俗称的“离职证明”。此外,雇主还需在收到该证明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为被雇佣者妥善处理相关的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接事宜。因此,若您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长达半年之久,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再次前往原公司申请开具离职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证明可以不开吗
在此提醒广大职场人士,关于离职证明的问题,您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权衡。离职证明是由雇主向其员工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用于明确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已经结束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后,雇主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该证明书。若劳动者提出请求且雇主未能履行应尽之责开具证明书,则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依法对雇主进行纠正处罚;若此行为给您本人造成任何损害,雇主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依据我国现行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当雇主决定与被雇佣方解除或者终止雇佣合同之时,务必向其提供正规、完整且有效的书面证明文件,这便被我们通俗地称为“离职证明”。此外,作为雇主的义务,您也有责任在接到被雇佣方提交的离职证明之后,于15个自然日内妥善办理相关员工人事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已经脱离原工作岗位长达半年以上,那么通常情况下将无法再返回原公司申请开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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