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之后,被保险人有责任在合理期限内主张其合法诉讼权。通常来说,法律规定的起诉时效是三年。如若超出此期限,那么法院将会裁定对此案件不予受理。然而,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拒赔事件发生的时间相对较晚,那么他们有权申请延长起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逾二年的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之日起,逾十年的自受到损害之日起消灭。
根据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之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因公出差期间不幸去世的员工,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具体而言,这其中包括了按照现行标准计算得出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民币576880元,以及丧葬费用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其他相关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在保险公司决定拒绝为某一特定损失支付赔偿金时,作为受保人,具有承担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的义务。一般而言,法定的启动审理程序的时效性为三年。倘若超过这一期限,法院将可能会做出对该案不予受理的裁决。然而,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确切的证据来证明拒赔事件发生的时间相对于法定时效性而言较为滞后,那么他们便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延长启动审理程序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