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情况中,合同的效力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比如通过伪造或者假冒意思表示的方式而达成的协议,以及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等。此外,部分合同在某些前提条件下可能会处于可撤销状态,如由于对事件或事实存在重大误解而产生的合同、其中一方利用欺骗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被正式吸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合同编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况作了明确概述:
1、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如果具有欺诈成分,则可能使得整个协议失效;
2、如果缔约方之间故意勾结,这种行为可能会对其他参与方造成损失,从而引发合约失效;
3、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都是不被允许的。
根据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明文规定,如果行为者与相对方通过虚假的意思表示来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这将被视为无效。
另外,一百五十三条也指出,如果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侵犯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这将会使其自动失去效力,除非这些强制性规定本身并不致使此类民事法律行为失去其合法性。同样地,那些有违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亦将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根据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只要是行为者和他的相对人恶意串通,使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将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失效的可能性,而这种失效是由于诸如欺诈、伪造、冒充、缺乏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所做出的合同协议或者因为重大误解以及欺骗等等情况所引发的。此外,部分的合同在某些特殊的条件下,例如因为当事人遭受了深度的误解或是受到欺诈的影响时,这些合同就具备了被撤销的法律能力,然而它们的有效性最终会依赖于是否存在着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或是并未体现出真正意愿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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