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班路上车祸保险赔偿不
当员工遭受车祸后,其工伤补偿与保险赔偿是能够相互独立的。尽管受伤员工已从工伤保险中领取到相应的赔偿金,但他们仍有权享受意外险带来的额外理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通常会认为医疗费用并不能获取双份赔偿,而针对其它相关费用则可依法得到双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二、下班路上摔骨折了算不算工伤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意外受伤以致骨折的情况,通常难以被判定为工伤范畴。找法网在此特别提醒您,若员工在往返工作地点的路途上因自身疏忽而意外跌倒,且并非是由于工作本身导致的伤害,那么该事故便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主要责任,进而并不符合评定为工伤的法定条件。因此,受害者无法根据这些情况获得工伤赔偿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即便员工不幸遭受了交通事故且已从工伤保险制度中得到相应的赔偿,其仍具有权利从商业性质的意外保险产品中获取附加的理赔款项,因为这两种保障机制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冲突之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往往能够明确认识到,医疗支出款项不允许进行重复报销,但是对于其他相关费用,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从理论上讲,员工仍然有权依法请求对这些费用进行两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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