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证明补充员工在职期间表现是否合法
这是非法的行为。根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在用人单位和职工达成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之后,应为离职员工开具正式的离职证明;而离职员工在寻找下一份工作时,需把这份离职证明提交给新雇主以便于他们顺利签署新的劳动合同。这项规范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用以准确核实劳动者自身的劳动力经历、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实践经验水平等信息,进而协助他们更为便捷地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机会。因此,离职证明无疑也会成为未来招聘方评估是否接纳某位劳动者加入其团队的关键参考因素之一。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如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此外,是否可记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法定之外内容,该决定权在劳动者。这一条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中有所体现,即“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离职证明中客观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二、离职证明可以不开吗
在此提醒广大职场人士,关于离职证明的问题,您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权衡。离职证明是由雇主向其员工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用于明确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已经结束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后,雇主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该证明书。若劳动者提出请求且雇主未能履行应尽之责开具证明书,则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依法对雇主进行纠正处罚;若此行为给您本人造成任何损害,雇主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违法行为应得到及时纠正:按照法律规定,在解除劳资关系之后,雇佣方有义务为即将离职的员工开具正式的离职证明文本。对于各行各业的求职者而言,他们迫切需要递交这样一份文件以供新雇主进行审查,以便洞悉其劳动力背景、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实际操作能力,这无疑将助力寻找理想中的工作。而对于招聘方来说,离职证明亦直接影响了他们在接受应聘者时的决策过程,稍有疏忽便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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