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补充员工在职期间表现是否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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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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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行为须改正: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为离职员工提供正式离职证明。求职者需递交此证明以备新雇主核查其劳动力经验、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这有助于快速找到理想工作。离职证明对招聘决策,即接纳劳动者,具有重要影响。
离职证明补充员工在职期间表现是否合法

一、离职证明补充员工在职期间表现是否合法

这是非法的行为。根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在用人单位和职工达成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之后,应为离职员工开具正式的离职证明;而离职员工在寻找下一份工作时,需把这份离职证明提交给新雇主以便于他们顺利签署新的劳动合同。这项规范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用以准确核实劳动者自身的劳动力经历、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实践经验水平等信息,进而协助他们更为便捷地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机会。因此,离职证明无疑也会成为未来招聘方评估是否接纳某位劳动者加入其团队的关键参考因素之一。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如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此外,是否可记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法定之外内容,该决定权在劳动者。这一条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中有所体现,即“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离职证明中客观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二、离职证明可以不开吗

在此提醒广大职场人士,关于离职证明的问题,您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权衡。离职证明是由雇主向其员工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用于明确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已经结束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后,雇主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该证明书。若劳动者提出请求且雇主未能履行应尽之责开具证明书,则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依法对雇主进行纠正处罚;若此行为给您本人造成任何损害,雇主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违法行为应得到及时纠正:按照法律规定,在解除劳资关系之后,雇佣方有义务为即将离职的员工开具正式的离职证明文本。对于各行各业的求职者而言,他们迫切需要递交这样一份文件以供新雇主进行审查,以便洞悉其劳动力背景、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实际操作能力,这无疑将助力寻找理想中的工作。而对于招聘方来说,离职证明亦直接影响了他们在接受应聘者时的决策过程,稍有疏忽便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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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并计划摄制电影(电视剧)《_________》(下称电影(电视剧));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订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曾参加过多部影视剧的拍摄,并出任一定的角色,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因此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在其正在计划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中出演相关角色,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出演角色
乙方在电影(电视剧)中出演的角色为_______,除此之外,甲方还可以根据剧情需要安排乙方出演电影(电视剧)中的其他角色。
第二条 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达_________(拍摄场地),向甲方报到。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为乙方出演的剧情全部拍摄完毕之日。
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_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其接到通知当日的酬金,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酬金按日进行结算,标准为每日¥_________元,自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甲方于每日乙方工作结束后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
乙方在夜间、节假日工作,甲方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额外酬金。如甲方安排乙方出演的角色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酬金数额,增加数额由甲乙双方根据行业惯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 工作待遇
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负责乙方的饮食,应保证每隔_________小时为乙方安排_________分钟的就餐时间,并向乙方免费供餐,每餐标准不低于¥_________元。乙方的住宿问题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承担乙方每天由其住宿地至本合同第二条指定的拍摄场地的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到本合同第二条指定的拍摄场地以外的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交通及其他相关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不得要求乙方24小时不间断的工作。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参演其他影视作品。乙方如违反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__元的违约金。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向电影(电视剧)导演、主要演员及其他主创人员要求合影、索要签名等,不得干扰电影(电视剧)的正常拍摄秩序。
第六条 剧装提供
乙方在电影(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七条 著作权及署名权
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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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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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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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_________天,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4.甲方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第十二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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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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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甲乙双方过错,出现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电视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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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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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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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中很多游戏平台,为了吸引更多孩子参与游戏,并没有认真落实网络实名制,客观上造成了大量账号并没有做到“人与号”的对应关系。对于这类平台,因其本身就是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行为,不能让用户为游戏平台的违法行为买单,因此,举证责任应倒置给游戏平台,除非平台能证明充值行为系成年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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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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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证明未成年充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么证明未成年充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若是游戏登记的主体系未成年人,那就应该推定,游戏充值行为系孩子所为,除非游戏公司能够拿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反之,若游戏实名主体为成年人,就可以推定充值行为系成年人所为,除非家长拿出来孩子盗用自己账号的证据。
2、实践中很多游戏平台,为了吸引更多孩子参与游戏,并没有认真落实网络实名制,客观上造成了大量账号并没有做到“人与号”的对应关系。对于这类平台,因其本身就是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行为,不能让用户为游戏平台的违法行为买单,因此,举证责任应倒置给游戏平台,除非平台能证明充值行为系成年人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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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证明未成年充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要如何证明未成年充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若是游戏登记的主体系未成年人,那就应该推定,游戏充值行为系孩子所为,除非游戏公司能够拿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反之,若游戏实名主体为成年人,就可以推定充值行为系成年人所为,除非家长拿出来孩子盗用自己账号的证据。
2、实践中很多游戏平台,为了吸引更多孩子参与游戏,并没有认真落实网络实名制,客观上造成了大量账号并没有做到“人与号”的对应关系。对于这类平台,因其本身就是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行为,不能让用户为游戏平台的违法行为买单,因此,举证责任应倒置给游戏平台,除非平台能证明充值行为系成年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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