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叫我走人有补偿吗
假如雇主主动向提出辞退的要求,在一般的情况下,可能得不到相应的补偿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明确规定,雇佣双方若是因非人力因素导致的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状况发生时,才应该考虑支付给员工经济上的补偿,例如公司因自身行为不当或者存在违法的情况下单方面中止或者结束了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若上述非人力因素的劳动合同解除确实由公司造成,譬如缺乏充分的理由或者严重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劳动者享有权利向公司申请领取程度相同于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
然而,当劳动者的行为不能达到职务要求、违背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不能顺利地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遭到解雇,同时劳动者也同意这个决定并办理离职手续的话,那可能就无法获得任何的补偿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老板叫我写同事工伤的过程涉及法律责任吗
在此,我要明确告知您,并不存在所谓的“工伤鉴定不还钱”情况。我在此建议您首先前去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在事故伤害或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履行申报义务,那么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而对于劳动者或其亲属而言,申请工伤认定时,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解除雇佣关系的补偿金并非时常是由雇主单方面的决定所触发。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在合同因非人为因素而终止或者解除的情形下,例如企业存在违法甚至不恰当的行为,则有义务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严重情况下,甚至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然而,如果员工因为过失、违反规定或者表现欠佳而被解雇,并且他本人也对此表示无异议的话,那么他可能无法获取任何形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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