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热烈欢迎铁路工伤员工的到来!您享有治疗费用、药物费用、误工补贴、交通费用等方面的待遇,并且仍能领取工资。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请及时得到医疗帮助并完成伤残等级鉴定,以便我们及时作出公平合理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关于铁路职工丧葬费的现行政策如下所述:已故的铁路退休职工可享有丧葬费用和抚恤金的双重待遇。
其中,丧葬费用参照上年度本地区城镇在职员工的平均月薪水平计算,为期两个月;而抚恤金额度则与其生前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直接挂钩,起始额度为上年度本地区城镇在职员工的平均月薪水平的九个月,最高可达二十四个月之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尊敬的铁路工伤职工,我们诚挚地向您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在康复过程中,您将享受到全面的治疗护理,包括使用各类药品,补偿因工受伤导致的无法正常工作期间所需的经济收入,同时还为您提供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我们坚信,在您遭受工伤之后,尽快得到医疗救治和进行伤残鉴定是非常必要的,我们也会以公正合理的方式对您作出相应的赔偿。我们期待有机会能够与您共同努力,推动企业发展,实现更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