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物业的监控可以看吗
小区物业所管控的监控系统中的影像资料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供业主自由查阅。尽管监控录像作为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信息资源,但由于其包含了诸多业主的私有权益,且为了保障每位业主的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所以个别业主并无权力随意调阅相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小区物业能收楼梯房的加压费吗
在这一议题上,并未存在全国层面的法律明确规定。
然而,国内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都分别出台了各自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其中亦有针对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条款。例如,以位于广东省的经济特区广州市为例,该市颁布的地方法规即《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便就此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明文规定。在这部法规中,明确规定,各供水企业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来妥善管理及维护公共供水设施,从而保证公共供水系统得以正常运转。
至于注册水表的购置、装配、维修以及替换工作,均应由供水企业直接负责完成,且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将由供水企业自行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本小区的闭路电视系统录像资料不能任意查阅。尽管此等录像资源系为全体业主所有,但是鉴于其中可能包含个别业主的个人隐私信息,故而不允许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形式的调阅与查看。惟有在特定的情境之下,例如发生了安全事故需要进行调查时,业主方能在得到物业管理部门的批准后,依法依规地进行相关的查阅工作。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在保护每一位业主的个人隐私权与维护公共安全之间寻求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以确保每一位业主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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