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要求上夜班是否违法
需依照所签署的劳务合约为准。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轮夜班,而劳动者亦应遵从;除非合同内已明确规定避免夜班工作。单位虽可因工种需求调整员工岗位,仍需与员工充分协商,获其同意。
对于白班夜班及三班制等特殊情况,均需在合同中有清晰阐述。若无明确约定,则需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单位强行终止劳工合约恐触犯相关法令之嫌,劳动者可依法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公司要求每天早来晚走合法吗
此举不符合相关法律。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正常情况下,我国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宜超过8小时,而平均每个星期的工作时间则不能逾越44小时的上限。如因生产经营所需,用人单位必须事先征求工会以及劳动者的意见之后,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然而,这一做法通常来说每一天的延长不能超过1小时,若确实存在特殊原因必须进一步延长工作时间的话,也需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之下进行,且每一天的总时长不能超出3小时,而全月累计起来,则不应超过36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关于企业强制员工值夜班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必须依据劳务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判断。如果劳动合同明文规定了轮流上夜班的要求,那么劳动者就应该严格遵守这项规定;然而,假如合同明确表示要规避夜班工作,那么企业便没有权利强行安排夜班。此外,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需要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对于白班、夜班等工作时间的安排,也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如果合同中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双方就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协商,而企业不能单方面地终止合同,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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