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工资是缴费额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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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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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社保缴费工资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依据,通常按劳动者实际收入征收,但也设有下限,通常为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且下限通常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社保缴费工资并不等同于缴费额,具体缴费额还需根据相关政策和个人实际情况计算。
社保缴费工资是缴费额吗?

一、社保缴费工资是缴费额吗?

我们通常将社保缴费基数誉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这是参保企业及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基本依凭。根据制定的法规,社保务必遵循劳动者的实际收入进行征收,换言之,劳动者的薪资水平决定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然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设立了一个较低的下限,这个下限通常设定为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并且这个下限几乎总是大于当地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

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二、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的

通常,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依据是参保人上一年度的个人薪资收入水平。具体规定如下:

(1)若员工的工资收入超出所在地上一年度全职员工平均收入的三倍(即300%),则按照该地上一年度全职员工平均收入的三倍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缴纳;

(2)如果员工的工资收入低于所在地上一年度全职员工平均收入的六成(即60%),则按照该地上一年度全职员工平均收入的六成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缴纳;

(3)如果员工的工资收入处于所在地上一年度全职员工平均收入的三倍至六成之间的范围内,则按照实际收入进行申报。当员工的工资收入无法准确确定时,应依照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职员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值得注意的是,人们每年都需在固定的时间段内(如3月份或7月份,各地具体实施可能有所差异)向社保机构提交工资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更新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保缴费工资作为评估社会保险费用的关键依据,其一般以劳动者的实际收入作为征收根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设定了一个下限,这个下限的水平通常为本地区过去一年社平工资的60%,而且此下限额度往往会高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社保缴费工资并非完全等价于缴费金额,最终的缴费金额还需要依照相应的政策规定以及个体的实际经济状况进行仔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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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缴或未按照本人工资缴纳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或者到劳动局的社保稽查科投诉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补缴(该情形下补缴,用人单位一般会被处以行政罚款等处罚)。法律法规对社保补缴没有时效限制,但在北京实践操作中,每年会公布申报补缴基数差的时限,如果超过时限没有申报补缴差额的,有可能对相应期限内的补缴不予处理。因此,曾素贞律师在此提醒各位劳动者,一旦发现单位有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违法情形,应及时维权,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用人单位未依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且社保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如农业户口的劳动者,在北京不能办理社保补缴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办理社保手续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现金赔偿。或如未办理工伤保险,导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劳动者损失。)
3、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或没有按照本市规定的险种办理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风险缴纳,因此,如果确需用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维权的,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曾素贞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款认为:该款明确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根据我国有关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项社保缴纳的具体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保的,即应为“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违法情形,因此,无论是依据“未缴纳”还是依据“未足额缴纳”,均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会议纪要》将第38条规定理解为只有未缴纳或未按北京市规定险种缴纳才可依据该条规定解除合同,其在事实上对该法律的适用进行了限制。而该限制无疑对劳动者的维权带来了更大的难度,让用人单位的违法提供了更充分的依据。另《会议纪要》并非立法解释,甚至连司法解释都够不上,因此,曾律师认为不应当依据这样一份文件来限制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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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缴纳社保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保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种观点认为,“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均属于“未依法缴纳”。因此,在这三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第三项中的“未依法缴纳”应严格控制在“未缴纳”,而不应该将为“未足额缴纳”、和“未及时缴纳”也涵盖在内,只有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据此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目前,在上海的司法实践中,也是采用了
第二种观点。如,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金,是基本义务。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可以看出,上海高院的该意见实际上是放宽了对用人单位的管制,减少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机会。(二)未足额、未及时缴纳的法律责任是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缴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缴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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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是什么?
社保缴费工资,一般指的是企业缴纳社保费用时用到的缴费基数。有特定的计算公式,算出来得出来的就是单位和职工分别要缴纳的钱数。因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区承担的比例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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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员工能否申请社保补缴
[律师回复] 可以补交社保:
1、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
2、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
3、失业保险可以补缴,但是必须是由单位进行补缴,个人不能补。
4、工伤保险不可以补交,如果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共伤,职工工伤所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5、生育险是可以补交的,可以要求你单位帮你补交。
以成都为例:
单位自查漏保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实、劳动仲裁裁决、判决,认定单位有瞒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未按时申报需要补缴中断的,单位应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
1、单位填报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
2、编制内人员需提供招工手续、工作调动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情况表》
3、编制外人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装订成册含有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或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的法律文书、社保稽核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4、单位还需提交职工补缴的书面申请。
单位填表申请社会保险费补缴,由工作人员初审、复核;
处室领导审批同意;
办理职工各险种的补缴业务,并出具托收或现金支票单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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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规定是什么?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规定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1月份到12月份所有的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的数额来进行确定的。实际上社会保险缴费的基数就是用来计算用人单位,还有就是劳动者本身应当缴纳的费用具体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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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全额缴社保和挂靠单位全额缴社保,将来所得到的养老金一样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缴纳的费用对比
1、个人缴纳的话只需要缴纳28的养老保险、1的失业保险和123的医疗保险三种保险,而且因为本来就没有固定工作,所以无法界定“失业”,所以失业险其实也是可以考虑不缴的,所以自然是成本较低。
2、如果挂靠公司,由于单位社保缴纳是强制性的,所以所有种类的社保都是要缴纳的,所以工伤和生育保险也是要负担费用的,除此之外,还有一笔挂靠代理的费用需要缴纳,总的支出要增加不少。
结论:个人缴纳比较省钱。
二、享受的福利对比
1、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个人缴纳属于自愿参加,所以只能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这三种,所以也只能享受这三种
2、而单位缴纳则是强制的,挂靠后则能享受包括工伤、生育五种福利。
结论:单位挂靠比个人缴纳多享受工伤、生育两种福利。
三、承担的风险对比
1、自己缴纳社保的话,唯一的风险是不能享受工伤和生育险,这种风险可以通过购买意外险和生育保险冲抵,比一起交的更简单,费用更低,享受权益时也更加便利
2、挂靠公司的话,一方面要承担个人信息泄露的危险,另一方面这种挂靠其实是违规的,处于法律灰色地带,一旦挂靠公司骗钱跑路,是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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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社保个人缴费金额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出租缴纳税款分以下四种情况。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根据财税〔〕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四、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根据财税〔〕24号文件的规定)。
那么,现在为什么那么多人认为房东收租就不用交税,这是怎么回事?
1.现在许多房东收租不开发票;
2.租金收入纳税申报不实 , 个人出租房屋大多是口头协议,为了达到其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一些出租房屋主在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有意隐瞒租金收入,更有甚者拒不履行纳税义务。
3.个人房屋管理部门在工作中缺少协调配合,个人出租房屋不用到税务部门登记,税务部门就无法掌握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源状况,给征税增加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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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社保缴费金额?
社保缴费金额主要根据险种类别,每个险种缴纳比例不同,其一,养老保险为8%;其二,医疗保险并且包括生育保险为2%;其三,失业保险为0.5%;其四,工伤保险为0%,以上为个人部分的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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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怎样计算社保缴费金额?
计算社保缴费金额,是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来认定的,具体为:养老保险按照单位20%、个人8%交纳、医疗保险按照单位7%、个人2%交纳、失业保险按照单位2%、个人1%交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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