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尽管未签署定金合同,该项交易仍然可以合法有效,原因在于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时即告成立。举例来说,即便当事人并未明确签订定金合同,但如双方在商讨过程中已经确立了其中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另一方债权之担保的协议,并且另一方确实因此接受了定金,这就表明定金合同实际上已经开始发生效力。
根据2021年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实际交付定金的时间节点是定金合同成立的标志。关于定金的具体金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然而,这个数目不能超过主合同的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与预定金额存在出入,应该被认为是对原来确定的定金数额作出了相应变化。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合同可以备案购房合同
交纳定金后,并不意味着房管部门会立即进行备案,这需要您自行前往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一旦交纳定金后,便可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既然已生效交纳定金,则足以证明双方对于价格及其他相关事宜已达成共识。在签订合同之后,还需赴房管局进行网上签约、备案以及完成过户流程。如今,购房过程中均涉及到网络签约环节,其含义是指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前,通过购房合同在房管局进行备案并实现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即便在没有签署定金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实际上已经支付了定金,那么该笔交易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这种观点源自于中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在当事人之间可以自由约定以定金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换言之,当定金真正被支付之时,定金合同就应自动生成并且生效了。举例来说,若双方面临着未签署定金合同的问题,但是他们已经通过口头协议达成共识,并且实际收到了定金,那么此时,定金合同便会自动生效。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实际支付为前提条件,其具体金额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但需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总价值的20%,否则超出部分将不具备法律效力。当实际支付的金额与约定的金额存在差异时,应当视为对原定金额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