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缴养老金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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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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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次性补缴养老金的条件包括:未达到退休年龄且已补缴之前劳动期间的社保费用,持续缴纳至男60岁、女55岁,实际缴费满15年;或已达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满15年。但自2018年起,中国已取消一次性补交15年养老保险政策。
一次性补缴养老金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一、一次性补缴养老金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次性缴纳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因地区而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指出,在领取养老金之前,个人需已缴足至少15年的社保费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能享受这一福利待遇。若在退休之际未能满足此要求,仍然可以选择持续缴纳至符合上述条件为止。届时,退休人士将得以每月领取养老金。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1.当事人男尚未达六十岁、女尚未过五十五岁,在该理论前提下,补交6月30日以前从事劳动活动期间的缴费期限后,即可继续缴纳至男子满60周岁、女子满55周岁之时实际缴费累积达15年之数的,则按照特定程序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事项。

然而,若累计缴费时间在15年以下,仍未达标,方可申请延长至满15年的期限,若延续至男子年满65周岁、女子年满60周岁之时,实际缴费累积时间,如仍未满15年,可展期一次性缴纳至足额满15年,以凭据相应法律法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事宜。

2.对于参与保障的男性已满60周岁或女性已满55周岁者,一次性缴纳缴费期限累计为15年以上,即可按照特定程序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事项,若累计缴费期限在15年以下,也可申请延长至满15年的期限,若延续至男子年满65周岁、女子年满60周岁之时,实际缴费累积时间,如仍未满15年,同样可展期一次性缴纳至足额满15年,以凭据相应法律法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事宜。自2018年开始,中国政府已经取消了支付一次性补交15年养老保险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一次性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次性的经济赔偿金应当遵循以下方式来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当个人因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从而获取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这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所发放的经济赔偿金、生活补贴以及其他相关的补助费用)时,其收入若低于或等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那么这些收入将被视为豁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畴之内。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三条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针对一次性补缴养老金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首先是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在以往的务工期间已经对相应的社会保险费进行了补缴;然后,需要继续保持缴费记录直至男性年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满55周岁;最后是在累计实际缴费年限满足至少15年的情况下才可以进入到补缴阶段;或者,如果已经抵达法定退休年龄,那么也可以通过一次性的方式完成15年的养老保险补缴工作。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自从2018年开始,我国相关规定明确取消了一次性补足15年养老保险的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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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是指在一些特定条件下,允许参保人一次性补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用,以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从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条件和政策因地区而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年龄条件:一般要求参保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是对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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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宣城社保可以一次性补缴吗,宣城社保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律师回复]
一、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二、个人怎么买社保
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三、社保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手续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社保退保
1、办理个人社保退保手续的条件:

(1)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证明及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

(2)养老保险已办理终止参保异动手续,且没有欠费记录

2、办理社保退保手续办理的流程:
(1)参保人员将出国定居证明、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复印件、退保审核请交至最后参保单位劳资负责处
(2)单位劳资负责人持参保人员出国定居证明、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复印件、退保申请至社保大厅217房间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返还单(一式三份)
(3)单位劳资负责人交一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返还单及收款收据至政务公开大厅社保财务台,开具转账支票。
(4)参保人员到单位领取返还社保费用(现金)
社保退保怎么申请
1、办理个人社保退保手续的条件:

(1)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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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老保险已办理终止参保异动手续,且没有欠费记录

2、办理社保退保手续办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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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劳资负责人持参保人员出国定居证明、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复印件、退保申请至社保大厅217房间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返还单(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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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保报销
身份证原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社保报销大概在30日左右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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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是指在一些特定条件下,允许参保人一次性补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用,以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从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条件和政策因地区而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年龄条件:一般要求参保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条件:参保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规定的其他年限。若是对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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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社保可以一次性缴清吗
[律师回复] 对于社保可以一次性缴清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社保可以一次性缴清吗?可以参照下列内容:
1、至少等到退休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根据法规所描述的,你必须以前缴纳过社保,并且在到达退休年龄后继续缴纳5年还没够15年的,才有一次性补缴的资格。
2、本地户籍才可以各地出台的一次性补缴政策,都有一个前提条件——持有当地居民户籍,且“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有些城市还要求出示“有过工作经历”的材料。没有户口,一切都免谈。
3、补缴时间有标准一次性可以补缴几年?有些要求“为职工在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有的要求“不得超过10年”,有些会根据每个人的年龄、工龄和参保具体情况而定。
4、基数比例都不低一次性补缴的缴费标准都比较高,一般都会按各地当年度的定额标准执行。
5、十几年后未必有一切的政策都离不开社会背景的大前提,要知道,现在完全放开“超龄补缴社保”的城市屈指可数,这也是有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二十世纪90年代期间很多单位职工并没有社保),所以国家开放了一条绿色通道,让这部分人群可以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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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交房租要缴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收到一年的房租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房产税相关规定的公告》(大地税公告[]5号)规定,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合同约定有免租期的,分摊的租赁期限不包含免租期;免租期内,由房屋产权人根据房屋原值按月计算缴纳当月房产税。凡到税务机关的出租房屋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时,按照金额,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本公告自4月1日起执行。 因此,如果你公司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房屋租赁发票,你公司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按照金额,一次性缴纳;如果你公司领购房屋租赁发票自行开具,你公司出租房产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 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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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缴多少?
如果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允许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地都是定档定额,自愿选择缴费标准,按年缴费,全国定档情况最低分五档,最高分十四档。定额低的地区100-200元起,定额多的地区最高是北京1000-9000元。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具体要看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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