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道路被村民占用,镇村不解决,什么作为?
1.若村民未能遵守村庄决策,村委会可依照本村规定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对其进行相应的惩处。
2.如有证据证明村里所做决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村委会仍试图通过强制执行村民不愿意接受的决议来进行惩罚,那么这些受到侵犯的村民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这一决定,并追究涉事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根据我国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提到,任何涉及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村委会或其成员做出的决定均可被申请至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涉事人员的法律责任。假如村民委员会未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履行法定责任,则该行为可由所在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至于乡镇人民政府对这种涉及到应由村民自主管理事项的直接干预现象,有关部门会要求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更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二、农村道路纠纷如何解决
关于农村道路纠纷事务的问题,首选址处理策略是先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则需要求助于村自治组织如村委会等进行调解工作。此外,您亦可以考虑首先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关于人民调解制度,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依靠说服、疏导等方式,引导人们在平等公正的前提下,基于自我意愿对话交流,自行化解矛盾,合理解决私人间的纠纷。在进行人民调解时,我们应始终坚持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以当事人之间的自愿达到为基础;
第二,要在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框架之内调解;
最后,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不得因调解行为阻挠当事人依托法定途径如仲裁、行政、司法等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在发起诉讼之前,您需满足如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原告应该是与案件有直系利害人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社会团体;
其次,您需要拥有明确的被告对象;再者,您需要明确具体的诉求,且要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及法律理由;
最后,必须在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且您的诉求应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范围。所谓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当产生相关民事争议时,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人民法院将会在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员的协助下,审理并裁决有关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如果您的财产权受到了侵犯,您有权选择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多种途径来解决争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下四类民事诉讼,将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第一,对生活在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的人士起诉与其身份有关的诉讼;
第二,要以对下落不明或是已宣告失踪人士提起的与身份有关的诉讼;
第三,对于正接受强行教育措施的人士启动的诉讼;
第四,对正被拘押的人士启动的诉讼。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都可能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至于法人,它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为代理人展开诉讼。对于社团组织,它可以由其主要领导者代表履行诉讼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在村民违反村庄决策的情况下,依照村民自治章程以及村规民约的规定,村委会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然而,如果村委会的相关决定涉及到了违法行为并且强制执行的话,那么受到该决定影响的村民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一不公的决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根据我国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第三十六条所述,任何侵害到村民合法权益的村委会决议都将有可能因此而被撤销,其发起者也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追责。倘若村委会未能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则应由乡镇政府对此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反之,如若乡镇政府直接介入了村民的自主管理事务,就必须要向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纠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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