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使用面积到期后怎么办
在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房屋产权并未发生任何变化,业主仍然有权继续使用该物业,而无需担忧国家将其收回;
同时,使用期限结束时,住宅房的使用权将自动予以续期。关于住宅用地所属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当这个年限终结时,并没有规定因土地使用权到期便要无偿地收回住宅物业,同样也不可能通过国土资源部门向住宅房使用者收取额外的土地出让费;
然而,在此情况下,业主需按照相关规定补缴适当的费用,以此延续住宅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房屋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住宅使用权并不具备继承属性。遗产,是公民在离世后所留下的属于个人的法定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权人对于房屋仅具有使用权利,并未取得其所有权,因此无法自由地处置此种房屋。鉴于上述原因,住宅使用权并不能被视为遗产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届满之后,其所拥有的房屋产权并不会发生任何变动,业主仍然得以合法使用,且毋须对于可能遭到国家收回的状况感到担忧。然而相比之下,对于住宅用房的使用权期限来说,当其达到法定的70年后,将自动进行续期处理。至于住宅用地的70年使用权期满之时,尽管不需要业主无偿返还或者额外上交土地出让金,但是他们仍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从而来保障自己对该物业的继续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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