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贷款还清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借款人应当亲自赴贷款银行办理终结贷款的相关证明,以领取房屋的他项权利证书。此时,应由贷款银行在此证明文件上加盖公章,明确标注为“贷款全部归还完毕,同意书面注销抵押”;
2.所有权人需携带着其所持有的房产证及他项权利证书,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同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抵押注销登记手续的办理。待完成此项工作后,该局将房产证上的监制章标记并注明注销日期;
3.倘若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前已经办理完成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并经过担保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服务,那么在贷款偿付完结之后,他们应当首先解除担保契约,并相应地退还所有担保押金。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贷款多久能批下来
在通常情况下,申请银行贷款所需的审批过程大约为15日。
然而,若适逢政策调整时期,此期限则有可能延长至一个月之久。甚至更为严重的情况是当银行面临资金周转难题时,此时的贷款需求便需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排队等待,这无疑将使得审核周期进一步拉长。倘若超过三个月经历过长时间仍未收到任何有关审批结果的通知,那么极有可能意味着您所提交的申请资料或个人信用状况未能符合该项贷款的要求。如果确实无法获得相关批准,银行将会主动向您本人告知此事。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必须亲临贷款所属的银行机构提交贷款清算申请,以领取相关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并加盖正规印章,同时在文件中明确注明“贷款已结清,同意销毁抵押物”。完毕后,他们需携带着含有房产证、他项权利证书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在内的完备材料,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抵押权的终止登记手续,该部门将会在所有者的房产证上明确记录注销的具体时间。倘若借款人在此前曾成功地进行过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操作且存在担保服务,那么在悉数偿还完贷款之后务必解除相应的担保合约并归还给担保公司原先支付的押金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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