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被别的班组工人弄伤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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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地施工期间被其他班组工人意外致伤,应立即报警并申请伤势评估。若伤情达轻伤及以上,涉案人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受刑事追究。轻微伤则可通过民事赔偿维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护理、误工、伙食补助、交通等费用及精神补偿。您可选择行政制裁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直接起诉索赔。请依法维权,保障自身权益。
在工地被别的班组工人弄伤了怎么办

一、在工地被别的班组工人弄伤了怎么办

您好!针对您所面临的情况,我们建议您立即联系当地警方并申请进行伤势评估。在具体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下列事项:首先,若经检测的伤情达到轻伤级别及以上,涉案人员便将有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罪,依照法律规定将接受严厉的刑事追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相关人员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罚措施。

其次,若经过鉴定的伤情仅为轻微性质,那么受害方只能通过主张民事赔偿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在此过程中,受伤者不仅可以寻求行政层面的制裁,还有权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获取相应赔偿。此外,受害者亦可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索求人身损害赔偿。最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涵盖了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损失、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与营养补充、交通出行费用、残疾赔付、以及精神补偿等多方面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在工地被车撞了找谁赔偿

关于工地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一般由施工单位或者施工人员承担。责任的具体划分可依据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判断:

首先,查看订立的协议内容中是否已有明确规定责任分配原则和具体细节;如果有约定,便应该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其次,如果伤亡事故是因为当事人主观上的疏忽或者错误行为导致的,或者能有充分证据证明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用人单位的管理不当等失误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将无需为这些事故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责任都应由雇佣他们的单位来承担。

此外,如果施工单位已经缴纳了必要的社会保险费用,那他们也同样可以享有相关保险待遇。

最后,如果在雇佣关系中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受到了身体伤害,发包方,以及分包商如果知道或者本应有理由怀疑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足够的资质或者合适的安全生产条件时,他们就应当同雇主共同承担对员工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伤亡事故系由于施工人员自身的原因,或者由于他们有意为之或者犯有严重过失导致的,劳动者就要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各连带责任人,他们应该根据自身应负责任的大小来决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如果无法清晰地判断各责任人的责任大小,那么他们就应该按平均比例来分担赔偿责任。当其中某一个连带责任人实际支付的赔偿款超过其应承担的赔付额时,他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提出追偿,并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连带责任人所负担责任的大小来确定应再承担的赔偿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建筑工程进行过程中遭受了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时,请务必迅速采取行动,报警并申请对伤势进行全面评估。如果经鉴定,受伤程度达到轻伤乃至更严重级别,那么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故意伤害罪的指控,进而受到刑事法律的严厉追责。而对于轻微伤者,可以通过民事赔偿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涵盖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贴费以及交通费等多项费用,同时还包括精神损失方面的补偿。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行政制裁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亦或是直接提起诉讼以寻求赔偿。在此提醒您,请务必依法维权,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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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伯母在国有企业上班,现在准备上市问题了,准备去公司资产重组了,她之前也是有入股的,后期要准备不少资料的,那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怎么弄?
[律师回复]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的实质在于对企业边界进行调整。从理论上说,
  企业存在着一个最优规模问题。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从会计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从而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为。
  资产重组根据重组对象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对企业负债的重组和企业股权的重组。资产和债务的重组又往往与企业股权的重组相关联。企业股权的重组往往孕育着新股东下一步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
  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包括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对企业负债的重组主要指债务重组,根据债务重组的对手方不同,又可分为与银行之间和与债权人之间进行的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根据是否涉及股权的存量和增量,又大致可分为战略性资产重组和战术性资产重组。上述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属于在企业层面发生、根据授权情况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即可实现的重组,我们称之?quot;战术性资产重组quot;,而对企业股权的重组由于涉及股份持有人变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核准,涉及国有股权的还需经国家财政部门的批准,此类对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影响通常是巨大的,我们称之为quot;战略性资产重组quot;。战略性资产重组根据股权的变动情况又可分为股权存量变更、股权增加、股权减少(回购)三类。
  股权存量变更在实务中又存在股权无偿划拨、股权有偿协议转让、股权抵押拍卖、国有股配售、二级市场举牌、间接股权收购等多种形式,股权增加又可区分为非货币性资产配股、吸收合并和定向增发法人股三种方式,而股权回购根据回购支付方式不同,则可分为以现金回购和以资产回购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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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重组之后员工工资怎么弄
[律师回复] 公司申请破产的,在进行清偿时,应当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
  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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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务班组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对劳务班组有什么要求吗?需要劳务班组提供什么资料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班组劳务合同范本当然有。如下甲方(发包单位):乙方(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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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考核验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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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四、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温馨提示:  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就需要需要证明你跟老板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您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公司曾经发给您的一个月工资的工资单,公司花名册,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报销单据,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各种单据,其他非公司员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项。
上班不用加班的,组长还要加班怎么办
[律师回复] 可以拒绝加班,组长安排不合理可以与其直接交流或者向上级领导反应。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排除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且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加班不仅妨碍劳动者休息,极易引发劳动争议,而且增加用工成本,对用人单位来讲,是很不划算的事情。因此,减少和控制加班,避免不必要的加班,是用人单位必须面对的课题。组长安排不合理的,可以直接与其交流,也可以向上一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领导反应。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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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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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于你的重大资产重组第三个月这个问题,需要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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