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房需要配偶签字吗
在出售房产的过程中,并非绝对要求配偶的亲笔署名。若所售房产在双方婚姻存续前即已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即使其配偶未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亦不会对其自身的房产出售行为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然而,如果该房产在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且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贷款本息,尽管该房产的所有权在法律意义上仍归属于婚前购置者,但由于其中包含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成分,因此在进行房产出售时,必须得到配偶的书面同意,否则将可能对整个交易过程造成不利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卖房需要做公证吗
在签署购房协定之后,您们无需再进行公证程序,只需将协议带至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办理转让手续便可;当然若是您们认为有必要进行公证操作,也是完全可行的,只需要请携带上述提及的各项资料至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申请就好了。当您准备前往公证机关履行公证书相关事宜时,恳请您提前备妥以下几个方面的文件资料:
首先,您需要提供足以证明贵方身份真实性的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户籍簿等等。
其次,针对约定内容涉及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购房合同以及付款发票等等。
最后,如果您们已先行起草了购房协议,同样可以准备好以作为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售卖个人在缔结婚姻前所拥有的单一物业,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配偶签字认可的;然而,如果这处房地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抵押贷款购买,并且婚后双方共同支付了银行的月供,即使该房产的所有权明确归属于婚前购买方,在进行售卖时也必须获得配偶的许可,否则交易过程很有可能会受到阻碍,因为这涉及到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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