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针对工伤赔偿所涉及到具体标准如下所述:倘若仅仅是轻微伤害并未到达残疾级别,那么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用,以及伤者在医院治疗期间所需的伙食补贴和生活护理费用,同时还有工伤期间的劳动报酬以及往返于医疗机构与住处之间的交通和餐饮住宿费用。而如果员工因此遭受了严重损害导致伤残,除了上述赔偿之外,还需额外承担附件设备的购置费用,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等。
此外,对于那些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员工,他们将被保留劳动关系,但需要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首先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标准分别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其次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伤残津贴,其标准分别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补足差额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劳动争议的和解是什么
和解,即为合同当事人双方通过自行沟通达成共识、以化解因合同签订及履行产生之争端与矛盾的方式。若对合同中之条款存在冲突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各方有权寻求诸如相关司法或认证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协助进行调解。例如,当合同当事方之一或者双方均为国有企业主体时,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出面进行调解工作。在此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基于公正平等的原则来审理并处理调解事宜,切忌采取行政干预、影响公正性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工伤补偿的相关规定如下:对于轻度损伤,相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膳食津贴、护理费用、薪资福利、以及交通住宿等必要开支。而在伤残情况下,则需要额外支付购置康复设备所需费用、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以及定期发放的伤残津贴。对于一到四级的严重伤残者,法律上规定可以维持其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应请长假离岗接受治疗。在此期间,他们将有资格享受到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及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若这些津贴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则由社会保障基金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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