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运司机途中吃饭崴脚算工伤还是不算
不属于此范畴。就事论事而言,在用餐期间受伤并不能被视为工伤。所谓“工伤”,特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或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身体损伤,且必须是由于工作原因所致。在此情况下,您可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了并非由其自身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者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意外事故而受伤,则应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货运司机职务侵占罪量刑有哪些标准
若被判定犯有职务侵占罪,所适用的刑事判决将依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具体如下:对于数额较小的案件,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相应罚金;针对数额巨大的案件,则应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相应罚金;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则将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的有期徒刑,同样需处以相应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现行规定,该情形不应归类于工伤范围之内。通常意义上的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工作本身引发的身体伤害。尽管您可以尝试申请工伤鉴定,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用餐期间所受之伤并不符合这一定义。然而,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的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的意外伤害,则应当被视为工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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