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给员工交保险可以起诉吗
在该情况下,作为企业职工,您并不能直接向法庭提起诉讼以寻求解决方案。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社会保险问题引发纠纷,您需首先前往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企业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您缴纳社保,尽管您无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仍有其他途径可供选择。您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如实反映此情况;
同时,您还可以选择自行补缴社会保险,然后再向企业追讨应由其承担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用,并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给员工发工资怎么处理
1.对于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应致力于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争议,以求达到公平合理之结果。
2.在当事人拥有充分自由选择意愿的前提下,若彼此未能就争议问题达成商议,或商议最终未能落实为书面协议导致无法履约时,可尝试转向由调解组织进行公正且中立的调解工作。
3.对于调解工作同样存有差异性选择权利的各方当事人来说,如彼此均拒绝接受调解,亦或在调解过程中未达成任何有效议定,抑或虽已敲定调解协议但仍存在无法履约情况,则可以考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审理。
4.当有关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发布后,经审查发现存在重大分歧意见者,除了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还可以学会通过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进一步表达己方意见,以求更全面公正地解决争议。
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第五条明确提出了一套涵盖争议处理全流程的基本程序指引。这一理念旨在确保在面对任何劳动争议时,各类相关主体能够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利益诉求选择并运用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从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当前状况下,公司员工不得直接将相关案件提交至司法部门进行审理。当涉及到社会保障待遇纷争时,我们应该优先考虑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注册地点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若对仲裁裁决结果持有不满意态度,那么此时,当事人理应有权利合法地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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