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给员工交保险可以起诉吗
在公司未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障体系的情况下,是无法直接启动法律诉讼程序的。如果劳动者和雇佣方就此问题存在社会保险方面的纠纷,他们应该选择前往劳动合同执行地点或者雇佣方所在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当双方对于仲裁结果持有异议时,可以依据规定,向相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有关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争议,允许采取法律诉讼途径解决,但必须经过劳动仲裁这一前置程序,只有通过了劳动仲裁,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提交书面形式的仲裁申请,同时还需根据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仲裁申请书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若雇主未能与员工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须依法向其支付相应的双倍薪资作为补偿。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这位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并展开劳动仲裁程序,或者,他/她亦可选择直接采取司法途径,通过起诉该企业,诉求法定权益,接受法庭公正的裁决。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不给员工交保险可以起诉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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