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有企业未能为劳动者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金的情况,劳动者有权依法发出催告,敦促企业履行义务。若企业对此仍拒不履行职责,那么劳动者可向相关社保行政部门及社保费用征收机构进行正式投诉,以便通过法律规定迫使企业尽快予以补缴,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与所有雇员签署劳动合同,并按照法规要求为他们配备完整的社会保险。也就是说,办理和购买社会保险并非选择性的福利待遇,而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起诉企业,企业没有钱怎么办
倘若一家公司因为拖欠货款而遭遇起诉,且公司自身确实缺乏资金来支付相应赔偿,那么以下途径可能有助于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尝试与对方就还款方式展开协商,例如选择分期付款或延缓时间进行还款。只要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谈并达成共识,便可签署相关的还款协议。
其次,当公司面临败诉时,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然而,若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发现公司确实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则该次执行程序将被视为终结。
最后,如果企业法人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甚至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当企业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数量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障费用时,职工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催促,并要求其及时补充缴纳。然而,如果企业仍然拒绝执行,那么职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企业将会因此而受到补缴以及相应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雇佣方必须与员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且必须为他们购买社会保险,这已经成为一项法定的强制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