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交的部分社保最终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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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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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代缴的社保费最终归属员工,包括工伤、生育、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纳部分纳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部分存入个人账户。这部分资金影响员工社保福利,遇到问题建议咨询社保机构或律师。
公司交的部分社保最终归谁

一、公司交的部分社保最终归谁

公司代缴的社保费实际上最终仍然归属还在工作岗位上的员工本人。我们知道,社会保险则同时包含了五种保险,包括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在这些保障之中,养老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共同分担,而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费用将被纳入到全国范围内的统筹账户中,而职工个人则需要负担他们应缴的那份保费(通常来说会占到其工资收入的8%)并将其存入自己的个人账户。

换句话说,尽管公司支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保费并不完全直接归劳动者个人独有,但这部分资金其实也是影响着每位员工享有社会保险福利权益的关键因素之一,它为职场工作者们提供了社会保险制度方面的有力支持。对于与社会保险相关的各项疑难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者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确且详细的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公司交的社保能退吗

若您选择退出社会保障体系,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社保费用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与员工个人缴纳两大部分。然而,单位承担的那部分将直接转入统筹账户,在此情况下,该笔款项无法退还给您。相对地,您所缴纳的那部分,将会存入相应的个人账户中,这部分资金则符合退还条件。值得强调的是,唯独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可在特定情况下进行退还,而对于其他类型保险,暂时不设有退还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本公司代为客户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最终将全额归属至该名员工,其中涵盖了工伤、生育、医疗以及养老与失业等多项保险项目。对于养老保险而言,其缴费方式是由用人单位及参保者双方共同承担,而公司方面所负担的部分则会统一汇入社会统筹账户,而个人需要交纳的那部分款项则将直接进入到个人账户之中。这些金钱上的准备,将会对员工将来在社会保障福利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若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者困难,我们强烈建议您向当地的社会保障机构或者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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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写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是违法的。
  
2、经营者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条规定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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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可以吗?
[律师回复] 对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可以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写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是违法的。
2、经营者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条规定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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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姐姐一直没有上班是家庭妇女,姐夫是工程队的小头头,最近经常喝醉酒在回家,总和姐姐打架,还进行暴力,姐姐无奈提出离婚,请问一下,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房子就归谁吗。
[律师回复]
1、双方协议分割房产
  按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要处理孩子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所以离婚时有共同房产的,可以协商解决。
  所以,如果一方抚养孩子,双方又约定房产归孩子抚养人所有的,只要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将会得到法律保护。
  
2、起诉离婚分割房产
  双方对房产分割问题难以达成一致,并且是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对房产分割将按以下处理:
  
(1)先确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2)如果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将会判为产权人所有;
  
(3)如果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一般会平分。
  不过,对房产进行分割时,如果是按份共有,一人负担较多的,比如一人独自承担房子首付,那么对房产进行分割时会根据双方承担的比例进行分割。
  因此,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跟房产的分割属于不同的问题,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通过协议离婚确定孩子抚养权,但是对房产分割产生争议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并且,如果涉及的房产价值较大,双方付出的比例不均,必要时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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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敢终房子归谁
在两份合同均未完全履行时,我们主张先签生效原则,即先达成协议的买受人享有所有权,后签买方可主张违约金或赔偿金。同时,我们会考虑标的物所有权、占有情况及合规义务履行情况,并坚持要求违约方继续执行合同、补救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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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增值部分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的,应该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统一意见,特别是房产分割,不然很容易发生纠纷。如果涉及到房产,还有一个房产增值的问题。我国的新婚姻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新婚姻法房子增值部分归谁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给予了明确的处理意见。即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综上所述,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后购买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新婚姻法房子增值部分归双方所有,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通过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估值,拿到房子的一方按照房子市值给对方补偿。当然,如果房子登记在一人名下,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话,即便是房产增值,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分割。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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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离婚子女监护权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最新离婚子女监护权归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孩子监护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
二、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通过下面几个问题,大家会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问题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
1、夫妻离婚以后,孩子监护权一定归属父亲或母亲吗?
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再想当然归给父亲/母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孩子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孩子的教养计划、与孩子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孩子监护权的依据。
2、一方的收入比对方多,就一定会获得孩子监护权吗?
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监护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子女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监护权,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子女维持温饱,才能负起监护责任。
3、孩子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就看不到孩子了吗?
孩子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来处理。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取得孩子监护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许多人遇到这种情形会相当沮丧难过,请特别记住,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4、如果我得到孩子监护权,对方就不用负担子女生活费用吗?
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孩子监护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与扶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监护权而消灭,所以当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诉讼的方式主张,这称为给付抚养费的诉讼。由在审理抚养费用时候,通常会参考每人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及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收入数额作为标准,判决或调解支付抚养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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