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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权证可以入户吗?
目前的情况是无法实现居住权迁移的。在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中,确实尚未明确地赋予居住权这样一种权益。因此,无论是通过租赁房屋还是向政府部门提出公租房的申请,实际上仅仅是获得了容身之所。关于能否将户口迁入,需要参照每个地方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条件来决定,其具体实施方式则由各个省份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生效之后,居住权在法律层面得到了确认。
然而,在未来是否能够依据居住权的合法性进行户口迁入,还需要等待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的进一步明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权登记机构是哪个机构?
居住权既可向房屋所处地的县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又可以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这两者并非并列关系,而是向下指向住宅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具体的执行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并不是免费获得的权利,但是如果双方事前已有约定,则不在此限。
在设立居住权方面,必须提交至登记部门进行申请,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及公正性。居住权自注册之日起即刻具有效力;同时,为了保证其稳定性和连续性,居住权应遵循不可转移、继承以及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进行租赁等原则,除非双方当事人另外达成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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