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正要重新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者在雇佣单位的正式聘用无需再次签署新的合约。这是由于在劳动者与雇佣单位达成合同协议时,双方已对试用期进行了明确的商定,且至此试用期已经被涵盖并包含在整个劳动合同期之内。因此,当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成功通过考核,即获得正式聘用资格,那么在此过程中也并不需要再次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以记录其身份转变。
值得强调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仅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在此情况下,该试用期将被视为无效,其期限将被自动认定为劳动合同的完整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转正要签劳动合同吗
在员工顺利通过试用期并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之后,就必须双方共同签署标准的长期劳动雇佣协议或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自员工开始为其工作的那一刻起,便已实际形成了劳动雇佣关系,因此,务必与该员工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最后截止时间绝不能超出一个月之期限。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双方都必须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协商且达成共识的原则,并且此行为决不能违背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完成试用期并且经过严格的评估和考察之后,即可获得正式被录用的资格,不需要额外签订新的合同。在此期间,试用期已经被计入了完整的劳动合同期限之中。倘若仅有试用期的条款被写入劳动合同中,那么这个试用期是无效的,其持续时间将被视为整个劳动合同的期限。因此,在正式录用员工时,并不需要再次签订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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