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转正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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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试用期转正通常情况下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因为新员工入职的时候,双方就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在试用期经过考察合格的,成为正式员工。在试用期内,单位也要及时支付工资报酬。
试用期转正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一、试用期转正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一般不需要,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已经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知,试用期转正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为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故试用期转正时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二、员工在试用期工资标准怎么确定?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很多单位都会对新入职的员工规定试用期,在试用期表现良好转正后,不用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当初入职的时候,双方就会签署。虽然是试用期,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单位就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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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要重新签合同吗
不需要。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转正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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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转岗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律师回复] 【案情】  2015年3月,王某应聘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王某的工作岗位为公司法务,试用期工资为每月30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每月4000元,公司为王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到期后,某公司与王某决定续订1年的劳动合同。新合同约定,王某的工作岗位变为人事管理,合同期限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35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每月4500元。合同到期后,某公司未再与王某续订劳动合同,王某以某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为由,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赔偿金2000元。  【分歧】  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第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意味着劳动者对新的工作岗位必须有一个学习、适应的过程,试用期就是对这一过程的体现,劳动合同续订时,重新约定试用期也不应禁止。另外,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要规定试用期的复函》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解释:企业与劳动合同制工人续订劳动合同时,工人改变工种的,重新订明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规定试用期。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第二种意见认为,即使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不论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否发生变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均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  【评析】  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而言更松散,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更加随意,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相比正常更少。因此,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往往“情有独钟”,能约定试用期的尽量约定试用期,能约定更长试用期的尽量约定更长。  实践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为此,《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该法
第十九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约定作出了规定,但实践中对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存在较大争议。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即工作岗位发生变化能否成为重新约定试用期的事由。有人认为,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意味着劳动者对新的工作岗位必须有一个学习、适应的过程,试用期就是对这一过程的体现,重新约定试用期也是合理的。诚然,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考察期。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期满后,用人单位仍选择继续劳动续订合同,意味着用人单位不仅了解了劳动者专业技能、道德品质、身体状况等情况,而且对这些与工作有关的情况表示了认可,并予以接受的的态度。此种事实已经不需要通过另外约定一个试用期来进行考察,用人单位不应再另设一个试用期。不管工作岗位是否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基于对劳动前期工作能力和条件的认可,对此均在预期的范围,否则其不会与劳动者续订一个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劳动合同。  有人仍会有疑问,不允许用人单位另设试用期,万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那岂不损害用人单位的权益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作为权利的平衡,法律已赋予用人单位救济的权利。即允许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如仍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此,不管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均不能与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这种理解显然是符合立法本意的。  另外,《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要规定试用期的复函》部门规章都算不上,系下位法、旧法,《劳动合同法》系上位法、新法。根据法律适用的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对于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转岗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的,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综上,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  (作者单位:江西省金溪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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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要重新签劳动合同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并通过考核后,即获得正式聘用资格,无需另行签署新合同。试用期已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则该试用期无效,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正式聘用无需再签新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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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过了,没有交转正申请算转正吗?
[律师回复] 对于试用期过了,没有交转正申请算转正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试用期满单位未辞退你而留任你继续工作的就视为进入了正式期,转正只是单位的内部手续,法律上不是以是否有转正手续来判定的。如果你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正式期工资,那么单位应当补足一个半月的差额部分。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的属于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单位未缴纳社保属于违法,单位应当为你补缴社保。扩展资料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与企业在磨合期更好的双向选择。对企业来说,作为正式确立劳动关系的过渡期,有利于企业对应聘者进行合理的考察与核验,以此判断应聘者是否适合企业发展的需要,以此作出评估,确定企业和应聘者是否有继续合作的可能性,以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但是,目前的法律环境,已经不允许企业和员工单独签试用期合同。概念描述试用期合同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在确立正式的、长期的劳动关系之前签订的,适合双方的约束制度或条件申明文书。法律保护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必要性同时,也是作为企业初步考察应聘者的能力与潜力的方式,以此来分配和确立应聘者的职能及岗位。对于应聘者来说,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在有限的时间里较深入的了解企业、熟悉产品,获悉工作环境等,以此评判是否此工作确实适合自己。时间规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不得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合同中约定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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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转让要重新签订合同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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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转正是试用期工资还是转正后算工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转正当月是算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之和,通常是使用期天数除以标准出勤天数乘以试用期的工资,再加上转正后除以标准出勤天数乘以转正后的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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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当月是算试用期工资还是转正工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转正当月是算试用期工资还是转正工资?问题解答如下,   转正当月是算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之和,通常是使用期天数除以标准出勤天数乘以试用期的工资,再加上转正后除以标准出勤天数乘以转正后的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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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必须转正吗
试用期结束后是否必须转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并无明确规定。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期限受到法律的限制。 试用期结束后,是否转正需由企业和员工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决定。 因此,试用期结束后是否必须转正,取决于双方的具体约定和协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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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朋友想知道试用期的规定,不知道转正是什么,所以请问一下试用期多久转正的,规定是什么的
[律师回复]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间。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较便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这段期间的认可有形式的底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那公司口头说的试用期不生效。你从进入公司开始就应该是转正后的员工待遇。换句话说,也就不存在转正的问题。
如果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是六个月,仅仅是面试时公司的面试官口头跟你说是两个月,这样,你就要提高警惕了。从基本常识来说,口头说的两个月,怎么抵得过书面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六个月呢?即使你的领导可以提前到2个月帮你办理转正申请,但同时公司也可以拒绝他提出的转正申请,让你继续试用。毕竟劳动合同的约定是效力最高的,此时缩短试用期是公司的权利(可以做可以不做的事),不是义务(必须要做的事)。假设你现在仍然在试用期,公司有两种辞退的理由。
一是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当场通知你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岗位撤销,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替代金解除,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无论是哪种情形,公司都必须证明这种情形属实。公司无法证明的话,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以违法解除为由,获得两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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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刚刚就职的职场新人 马上就要转正了 想问一下试用期转正后可以辞职吗 签订合同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律师回复]
一、关于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业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企业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
二、关于合同的内容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
三、关于试用期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随意的离开企业,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企业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企业提供给劳动者的工资都比较低,福利也没有正式员工好。有些企业为了不履行合同义务,会在试用期内找一些借口解雇劳动者,在这个时候一定要为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
合同应该在试用期之前签订,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为试用期的劳动者买社会保险,并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履行此义务,而这项义务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保险。
首次签订合同可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要明确工资类型
首先要明确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劳动者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工资是税前工资减去个人所得税和“四险一金”所剩下的金额。如果企业承诺支付的是税后工资,一定要用人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五、关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指“四险”和“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个人承担的费用从工资里扣除。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四险”是法定的,企业给劳动者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企业可以没有这项福利。
六、要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违约责任中应该包括双方的责任,有些合同只规定了劳动者违约的责任,对企业的责任只字不提,这违反了订立合同中的公平原则。员工应该与企业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
七、关于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一些企业经常利用自己所处的优势地位对劳动者出具格式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企业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处于主导权。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发现企业出具格式合同,最好提出异议,要求共同商议订立合同。
如果不得不签订格式合同,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把约定好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
八、关于培训及其费用
上岗前企业通常对劳动者作一些培训,如果是一些涉及到企业文化、企业背景、企业理念等非技术培训,企业是不应该收费的。一些企业会以培训需要成本之名向劳动者索要培训费,请不要上当。
另外,如果是企业出资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类的培训,劳动者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企业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而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劳动者应按照合同期限以及已经工作的年限比例来赔偿培训费用,或者以企业实际支付货币为赔偿数额。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培训称为培训服务期,即企业出资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培训,而这些培训不是面向普遍员工的,企业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因此如果有相关的约定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九、提防“押金”、“风险金”
一些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擅自向劳动者索要各种费用,如“押金”、“保险金”、“培训费”等,企业的这些做法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要谨防上当。
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通常要看劳动者的各种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等。企业可以留有劳动者证件的复印件,而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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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必须转正吗
试用期结束后是否必须转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并无明确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期限受到法律的限制。试用期结束后,是否转正需由企业和员工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决定。因此,试用期结束后是否必须转正,取决于双方的具体约定和协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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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转正申请已通过,试用期未到期,还能转正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试用期满单位未辞退你而留任你继续工作的就视为进入了正式期,转正只是单位的内部手续,法律上不是以是否有转正手续来判定的。如果你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正式期工资,那么单位应当补足一个半月的差额部分。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的属于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单位未缴纳社保属于违法,单位应当为你补缴社保。扩展资料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与企业在磨合期更好的双向选择。对企业来说,作为正式确立劳动关系的过渡期,有利于企业对应聘者进行合理的考察与核验,以此判断应聘者是否适合企业发展的需要,以此作出评估,确定企业和应聘者是否有继续合作的可能性,以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但是,目前的法律环境,已经不允许企业和员工单独签试用期合同。概念描述试用期合同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在确立正式的、长期的劳动关系之前签订的,适合双方的约束制度或条件申明文书。法律保护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必要性同时,也是作为企业初步考察应聘者的能力与潜力的方式,以此来分配和确立应聘者的职能及岗位。对于应聘者来说,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在有限的时间里较深入的了解企业、熟悉产品,获悉工作环境等,以此评判是否此工作确实适合自己。时间规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不得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合同中约定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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