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要一个月才能走合法吗
若劳动者选择主动离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而当企业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行为时,劳动者有权立即辞去职务,且无需提前专程说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只需提前30日提交书面申请即可离岗。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肩负起支付薪资及完成离职手续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通常情况下,个体在解除雇佣关系过程中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然而若所在企业为员工提供了特殊培训项目且双方亦对服务期限达成共识,那么在此基础上,员工在服务期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便决定离职,此时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但其赔偿额度不得超出该企业为员工提供培训所支出的实际费用。此外,若劳资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专业人士应遵守的竞业禁止条款,如员工违反此项约定,无论其是否终止就业,均需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款项,同时还须承担因违反竞业禁止条款而产生的经济补偿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依照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决定自主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告知。然而,若用人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则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且无须事先通知。依据该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申请便可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相应薪酬,并协助其顺利完成离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