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区收益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7-29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协商分配,决策权归业主所有。收益可用于专项维修基金或抵充管理费用。具体应用途径需经全体业主投票决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确保公共收益得到妥善处置,维护业主权益。
小区公区收益怎么处理

一、小区公区收益怎么处理

根据具有法律效力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整个社区中的广大业主共享的小区公共收益,其分配方式可由全体业主共同协商并达成共识。

在如此做时,小区公共利益如何分配的决策权完全归属全体业主。而针对公共区域获得的各项收入,其用途范围既有可能纳入专项的维修基金项目,亦有可能用以抵充管理费用的缺额部分。不过,以上每项具体应用途径均需经过全体业主的投票程序才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二、小区公共停车位收费归业主吗

关于小区内停车位收费收益的归属问题,需依据车位所有权人的身份加以明确。对于通常情况下的地面停车位而言,除了涵盖在物业公司建设与运营的管理成本之内以外,其他形成的经济效益理应对小区全体业主共享。而对于归属个人所有的专属停车位,并不涉及公共收益事宜,物业公司针对该停车位向所有者收取的物业费用或者管理费用都属于专门负责对停放车辆进行监管的物业机构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本幢住宅区内的公共地区之盈利须交由全体业主进行共同商议并予以适当之分配,且决策权归属于各业主所有。此等盈利可用于设立专门的维修基金或者直接抵扣部分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费用。而关于如何实际运用这些收益,则需要经过广大业主们的公开投票进行最终决定。依据我国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必须切实保障公共收益得到公正、妥善地处理与安排,以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8k字,预估阅读时间6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7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小区公区收益怎么处理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8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2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1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0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3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6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1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4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3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4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4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0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4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7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1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物业纠纷·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沭阳181****705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8****306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78****626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小区公共收益应该如何管理
小区公共收益依法应由全体业主共享,体现业主的共同权益。这些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施的租赁、广告等收入,应公平、透明地分配给每位业主,确保大家的共同利益得到保障。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小区公共收益如何分配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住宅小区公摊利益应由业主共同商定分配方式,通常均匀分配给每位业主。这些利益包括停车费、广告费、租金等,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特别指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汽车的停车费、公共区域广告投放收益、管理用房和活动房屋出租收入等,均归全体业主所有。多栋楼宇型住宅的某栋电梯广告收益则归该栋业主共同所有。
26浏览 2024-04-10
小区公益收入归谁
10w+浏览2024-11-29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谁的?
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2、部分业主所有: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小区公共收益应该如何管理
小区公共收益依法应由全体业主共享,体现业主的共同权益。这些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施的租赁、广告等收入,应公平、透明地分配给每位业主,确保大家的共同利益得到保障。
21浏览 2024-05-20
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全部资产有两个来源,一是自有资金,即所有者权益;二是借入资金,即债权人权益。<br/>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都是公司资金来源的途径,它们都是公司资金的所有者,目的都是希望能够从与公司的交易中获得收益。<br/>但是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股东又是两种性质不同、权利义务有别、法律地位迥异的利益主体。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所有人,具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br/>公司债权人则被公司法看作是契约法上的一种请求权人,他们除了依据与公司的契约上所规定的权利之外,对于公司的事务不得享有更多的权利。具体而言,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br/>1、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在公司经营中所处的地位不同。<br/>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只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他们无权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我们可以将债权人权益称为“不参与权益”。而股东凭借其所拥有的权益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他人间接进行经营管理,我们可以将股东权益称为“参与权益”。<br/>2、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各自承担的风险不同。<br/>从财产求偿权来看,债权人权益优先于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以公司全部资产为要求对象的,而股东权益是对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一种剩余权益。另一方面,在公司的解散清算过程中,债权人权益也排在所有者权益之前。与风险承担相吻合,债权人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一般低于股东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不管公司经营状况如何,债权人的权益报酬率是相对稳定的,除非公司资不抵债。而所有者权益的报酬率则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化而变化:当公司经营业绩好时,所有者权益的报酬率就高,反之则低或者为零,甚至会损失初始的投入资本。<br/>3、两种权益的偿还期限不同。<br/>股东权益在公司经营期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抽回资金,股东权益只有在清算后尚存剩余财产时才有可能补偿投入资本。而债权人权益有确定的偿付日期,公司到期必须足额偿付利息和本金,否则将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357浏览
什么是小区公共收益
10w+浏览2023-09-14
小区公共收益由谁保管?
小区公共收益由物业公司保管,实际上利用小区物业共同所拥有的部分获得一些收益的话,应当是共同的归这个小区的所有的业主来拥有的。具体的话都是可以由物业公司来进行保管相关的财产,然后再做出确定。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小区广告收入等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小区共享建筑及其设施属全体居民共有,处理使用需经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批准,所得利润亦归居民所有。因此,小区内共享建筑、附属设施上的海报展览、电梯广告等收益,以及地面停车位、楼宇广告等收入,均为社区公共收益,归全体居民共同所有。
28浏览 2024-04-09
什么是小区公共收益
10w+浏览2024-02-24
小区公共收益怎么分配?
小区公共收益按照全体业主共同讨论的情况分配,一般都是平均分配。小区公共收益主要指的就是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者是利用公共区域所获取的停车费用,广告费用等,这些都是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小区公共收益是归全体业主吗
关于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归属,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当建设单位、物业服务等利用业主共享部分产生收入时,需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将收益归还给业主共有。这意味着,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应归业主共同所有,确保业主权益得到保障。
32浏览 2024-04-29
我们小区就是有人来宣传广告,后面就是给了我们小区一定的广告费用,但是我们不知道这笔钱该给谁,或者是用到什么地方,现在就想问一下小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有呢?
[律师回复] 公共收益是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有以下几种:<br/>1、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交纳的停车费<br/>2、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广告费;<br/>3、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出租费<br/>4、其他应当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收入。<br/>这些公共收益归谁所有,具体怎么划分?<br/>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br/>1、全体业主所有<br/>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br/>2、部分业主所有<br/>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br/>公共收益是怎么使用的?<br/>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途是:<br/>1、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即按规定将收益纳入维修资金帐户作为维修资金。<br/>2、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业主大会做出与收益使用有关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br/>3、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比如共有部位及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支出,或者补贴物业管理费收入不足部分,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业主大会做出与收益使用有关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此类使用,应当实行审价、审计。
390浏览
小区公共收益物权法
10w+浏览2024-10-27
小区公共收益要交税吗?
小区公共收益要交税,这部分的收入应当是作为经营方面的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等相关的税收。并且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归属问题,可以由全体的业主协商如何来进行分配,这里分配的主要是税后的利益。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哪些属于小区业主的公共收益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源于建设单位、物业等机构使用共用部分的利润,属于全体业主共享。运营成本后剩余部分按协议或面积比例分配。经营收益按约定执行,无明确协议则按占地比例。权益范围包括除特定公共设施和城市公共资源外的停车场、功能区等。具体权益归属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10浏览 2024-06-27
谋取利益和谋取非法利益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谋取利益和谋取非法利益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388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也就是说,根据这2条的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用“、”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之一。<br/>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br/>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许诺本身就是一种行为,所以符合刑法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规定为客观要件的表述;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是一种许诺,不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具体行为与结果。而这种许诺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当他人主动行贿并提出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请托后,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没有明确作出肯定回答,但不予拒绝时,就应当认为是一种暗示的许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人已经认识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文可以收买,并丧失了对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因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已经荡然无存了;只有当国家工作人员拒绝贿赂时,才维护了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许诺既可以是直接对行贿人作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给行贿人。因为不管是直接许诺还是间接许诺,都使得财物与国家工作人员所许诺的职务行为之间形成明显的对价关系,从而使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受到侵害。许诺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假的,所谓虚假许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为他人谋取利于的职权或职权条件,在他人有求于自己的职务行为时,并不打算为他人谋取利益,却又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给人们认为职务行为是可以收买的印象,导致人们丧失了对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当然,虚假许诺构成罪是有条件的:其<br/>一,收受财物后作虚假许诺,成立罪。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上约定了以其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已经受到侵犯。其<br/>二,事先作虚假许诺并要求他人交付财物的,则是索取贿赂或者诈骗罪,不属于的问题。其<br/>三,许诺的内容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有关联。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根本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权与职务条件,却谎称为他人谋取利益,原则上构成诈骗罪。其<br/>四,许诺行为导致财物与所承诺的职务行为之间形成了对价关系,使财物成为国家工作人员所承诺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不正当报酬。但是,只要他人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时,国家工作人员做了明示或者暗示的,就应当认定财物与所承诺的职务行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br/>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类型 <br/>1、作为、型。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务行为,从外在的表现形式上可以表现为作为或。所谓作为,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对请托人所要取得的合法或非法的利益,利用自己的职务积极地去争取。所谓,就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了行贿人的利益,按国家规定应履行职责去禁止,而有意放弃职守,睁只眼闭只眼不去禁止,即表现为。如海关人员不进行海关检查;司法人员不追捕逃犯等等。<br/>2、集体职务行为型。一般地说,国家工作人员单个人的职务行为就可以为请托人谋取某种利益。有的虽然这种利益最终没有实现,但在权力的运用中,只要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为其出了力即可。在有的情况下,请托人所请托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某部门的领导之<br/>一,不负责具体事项,请托人所请托的事必须通过会议研究决定。只要人参加了会议,不管他是发言极力为请托人的争取,还是不发言默认有利于请托人的意见,形成有利请托人的决议,或者会议决议虽不利于请托人,但人没有反对或者支持不利于请托人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人仍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只不过请托人的利益只有在集体职务行为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取得。<br/>3、时空分离型。贿赂前或者贿赂后为他人谋取利益。一般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和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有一个过程,往往在时间上、空间上发生分离。如有的请托人为了谋取长远利益不惜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长期感情投资,甚至向仕途前途远大,有望提拔到更高职务上的国家工作人员送钱送物,长期经营,建立和加深感情,俗称先烧香;有的在为其谋取利益后向国家工作人员送钱送物,表示感谢,俗称后敬佛。<br/>4、当场兑现型。国家工作人员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就为他人谋取利益。如见诸报端的某地招生办负责人将大中专录取书拿到家里,被录取学生家长交一定数量的现金才能发给录取通知书;有的在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后紧接着就打电话为请托人办事等等
5.6k浏览
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归谁
9w浏览2024-02-29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物业纠纷 > 小区公区收益怎么处理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56****606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78****334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35****623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