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意转岗可以得到补偿吗?
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涉及到岗位转换这一情况,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它实际上是对原先签署的劳动合同进行了修改和变动,因此必须要得到双方的同意才能执行。
如果劳动合同原本已经有关于上述内容的详细规定,那么这些条款就应当被视为无效,不被采纳。而未经任何沟通就要求员工接受岗位调整,甚至直接以此为理由将其开除,都是违反了我们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做法被称之为非法解除劳动关系,雇主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弥补这个错误,他们可能会被要求以经济补偿作为代价,按劳动者在企业内的实际工作时长,每满一年则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标准。
然而,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达半年以上但又不到一年,那就以一年算起;如果低于半年的话,则只须赔偿半个月的工资。若是劳动者每月所拿的工资,比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职工月均工资高出三倍,那制定给该员工的经济补偿方案将以当地公布的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金额为准,且赔偿总额最多不超过12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技巧
首先,我们需要在开篇明确阐述答辩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答辩者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及其户口所在地等关键内容;
其次,答辩者应基于对方提出的诉讼状中所包含的各项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答辩,若否决离婚请求,应该针对性地提出双方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不能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情形的答辩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辛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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