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员属于室外高温作业吗
高温补贴并非仅限于从事室外工作的职业群体持有。要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须为在艰苦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业人士,其中涵盖如下岗位及人员:
第一,建筑施工工人们;
第二,具有空调设备的公交车驾驶员们;
第三,承受严酷户外气候的路面清洁工们等等。对于从事露天室外作业的员工作业人群,他们可以享受到每个人每月至少60元人民币不等的高温津贴待遇。而对于在气温高达33摄氏度或以上的室内工作场所内进行作业的员工群体,则可享受每人每月至少45元人民币的高温津贴福利。
值得注意的是,高温补贴并非每位劳动者均能享有,必须满足在高温天气条件下仍然需在室外露天环境中进行工作且无法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摄氏度以下的企业职员方能据实申领到此津贴待遇。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若事涉未经许可的私自驾驶,在此特别强调,此种情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规定,为规避相关法规风险,车主应避免将机动车交付给未持有驾照的人员,或者驾驶者已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交通警察部门进行暂时扣留或者吊销驾照处置的对象进行驾驶。
在此过程中,如车主在知情或者应当知道的前提下仍将车辆交付给此类驾驶者使用,那么车主可能面临高达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处罚,甚至有理由怀疑其自身的驾驶资格也有可能因此受牵连而被吊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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