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拆迁怎么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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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私有房屋补偿通常包括房屋基地补偿金、房屋价值补偿金、室内装潢赔偿金、搬家补偿和安置费。经济困难者可申请救助和奖励。贵重物品移动也需补偿。非住宅类房屋会补偿经营损失。
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拆迁怎么补偿

一、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拆迁怎么补偿

在拆迁私有房屋的补偿过程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基地补偿金

其次是具备房屋价值的补偿金以及对于室内装潢所需费用的赔偿金

再次,如果涉及到拆房后换地方居住的话,还需要考虑搬家补偿和安置费用;

另外,如果存在一些经济压力大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也可以申请困难救助和奖励;

最后,贵重物品如电器等需移动的,也要给予相应的补偿。而针对非住宅类房屋,则会对其经营损失进行妥善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私有房产过户确权啥时发生法律效力

在我国,明确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其起算点是从权利人实际知悉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之时开始计算。

然而若从权益受损害之日起已经超出了二十年之期,则此类情况将不被人民法院所受理;若是涉及其不动产的物权以及登记返还财产等事项,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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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土地证上名字为房屋原所有人,农村房屋转卖后当房屋拆迁时,拆迁安置房和拆迁款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希望以上这些条文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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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的拆迁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程序如何规定 一、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都必需取得建设用地所在政府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准文件,获取建设法律许可。 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到当地政府的规划局或规划办公室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用地单位在办理好前两项批文后,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通过审查后认为该幅用地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将会核发国有土地批准文件。 四、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拆迁人对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居住人口、地理环境及被拆迁户的经济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分析拆迁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及走势,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工作方法、确定拆迁期限。 五、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拆迁人必须在专业银行开设专门的拆迁资金账户,按照拆迁工作的需要,足额存入拆拆迁资金,专款专用。 六、申领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在取得上述条件后,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或建设局办理拆迁许可证,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七、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发证单位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拆迁人名称、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日期等。 八、拆迁冻结 拆迁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 (二)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公告发出以后,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内与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和本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法订立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拆迁人应依约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则应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 十、强制拆迁 在规定的拆迁期限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能就拆行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拆迁人将通过法律程序实施被拆迁房屋。
城市私有房屋被拆迁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城市私有房屋被拆迁怎么办
城市私有房屋被拆迁是会有拆迁补偿的,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
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以房屋拆迁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拆迁范围确定后,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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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有哪些,该归谁所有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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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怎样认定私房拆迁中的“房屋使用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样认定私房拆迁中的“房屋使用人”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而言,认定房屋使用人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是户口条件,如果户口不在拆迁房屋中,即便实际占用房屋,也不能认定为房屋使用人。
第二是居住条件,所谓实际占用就是实际居住,尤其是房屋在被拆迁前是否实际居住,当然如果曾经居住,但由于在拆迁房屋内居住困难而在外借房居住,仍然符合房屋使用人的条件。
第三是他处没有福利分房的条件。
这里的他处范围仅指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所谓的福利房是指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
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不包括自己出资购买的商品房。
如果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那么在私房拆迁中一般会认定为房屋使用人。
《物权法》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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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建房屋拆迁会补偿吗,什么不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私建房屋拆迁会补偿吗,哪些不赔偿
私建房屋拆迁会补偿吗
自建房拆迁补偿
自建房是中国城乡二元制的一个产物,农民有特殊的宅基地能够建设自己居住的房屋用以栖身安家,随着国内房价的逐步提升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手续不全房屋一律不补偿
据了解,《意见》中提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内的主城区及政府确定的“切块”管理区域内农民自建住宅所使用的集体土地。《意见》直指拆迁前农民突击建房以求多补偿的行为:凡申请划拨宅基地新建住宅应严格按程序履行土地、规划审批手续;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手续。《意见》强调,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房屋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农村私有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政策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问:我是一名民办转公办的教师,一直在小学任教,现在已经退休回农村老家居住。我村在开发区,根据开发区规定,凡是我村房屋被拆迁的村民,不论拆迁面积多少,按家庭人数每人分40平方米的还建房指标。开发区在拆我的房屋时,以我是公办教师为由,拒绝分给我40平方米的还建房指标,开发区的做法对吗? 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个人私有的房屋的,拆迁单位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依据新拆迁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你是该私有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你就有获得相应合理补偿的权利。 关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因此,若你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有异议,可以要求房屋征收部门或请相关评估机构对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测量、登记。 被拆迁房屋补偿价值主要取决于该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一般不考虑被拆迁人的户籍、家庭人数、身份等因素。但如果当地拆迁政策按照被拆迁家庭人数、户籍、身份等因素给予补偿,你若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相应补偿的权利。因此,你作为一名退休公办教师,能否和村民一样享受相应的补偿待遇,要看你是否符合当地拆迁政策和相应的条件。但是,你作为农村私有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应享有与同类房屋相同拆迁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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