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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期被迫请假工资怎么算出来的
如按照现行法规,孕期女工于休养产假之期内,应依照惯例支付其薪资及福利待遇。
然而,工资与生育津贴两者只能择其一领取。若孕妇的产假薪酬大于生育津贴,则公司须依产假薪酬向其提供薪资;待生育津贴下发后,剩余部分由企业享有。若孕妇产假薪酬低于生育津贴,可按产假薪酬先行支付,之后生育津贴下发时,将不足的金额补充至孕妇工资中,其余款项则仍然归属企业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孕期被调岗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针对孕妇在工作期间所遭遇的岗位调动及薪酬降低的情况,相关的赔偿标准为按照两倍经济补偿金的金额进行支付。依照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定,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员工怀孕为由而实施降职或降薪的决定,然而若出于对员工健康状况的考量,并经与员工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后,方可实施降职降薪的措施,但同时也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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