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公司在试用期内未履行任何正当理由即宣布解雇,这种行为应视为非法辞退,劳动者有权寻求两倍于经济补偿的报酬。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因此,经济补偿也通常仅为1个月或2个月的薪资。
首先,我们来看看试用期无故辞退的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法规,当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按照经济补偿额度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次,经济补偿则根据劳动者在单位中度过的工作年份计付。当工作持续时间在六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年时,视为一个完整的年份,将被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不足六个月,则给予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另外,如果劳动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直辖市、设立地域的相关机构公布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就需参照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累计最高补偿额可达十二年期限。
最后,月薪则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的所有薪酬总额。
然而,试用期辞退员工并不需要进行赔偿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具体而言,试用期内劳动者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用人单位均可在无须赔偿的情况下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实在录用条件方面存在明显短板;
2.严重违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3.严重渎职、贪污受贿,造成了用人单位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一行为对完成原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了显著不良影响,且在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后仍然不予以纠正的;
5.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效力无效的:以欺骗、威胁等方式或利用他人处于困境的行为,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缔结或更改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试岗期一天直接走人后果
在试用期期间,倘若劳动者未事先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前三日提交离职报告,同时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亦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若劳动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便构成了违法行为。对于因此而导致用人单位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招募此名劳动者所需支付的成本支出等方面,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负有责任的劳动者予以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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